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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小钢副教授荣获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8日 08:50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1-10-18 08:50  点击:2706

    为了奖励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环境法学人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特设立“励青环境法学奖”。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组委会组织了初次评审人员、匿名通讯评审组及由环境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参评的成果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选。经过评审,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评出获奖成果1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我院王小钢副教授的论文《中国环境法律演化的可能路向——以西方法律演化理论为概念工具》(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荣获第二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二等奖。西方社会产生了昂格尔的法律类型理论、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法律演化理论、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理论以及托伊布纳的反身型法理论。作者认为,很难运用这四种法律演化理论解释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程序技术法律模式可以作为中国环境法律发展众多方向中的一条可能路向。程序技术法律家(既懂社会科学又懂自然科学的法律家)在中国环境法律发展中可能起到推动作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8年第4期全文转载了这篇论文。这篇论文是作者所倡导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律发展”研究的一个范例,也是部门法哲学研究的一次尝试。在关注环境法事业的法律人之间产生了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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