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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姚建宗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题为《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的论文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3日 08:43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2-03-13 08:43  点击:14241

    我院院长姚建宗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发表了题为《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在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刊物等级目录中为A类期刊。文章指出,从根本性的研究旨趣及其思维方式的不同与差别来看,法学研究在事实上确实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法学中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学中的法律工程研究。法学中的法律理论研究是以揭示法律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与制度架构的“规律”、阐释法律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与制度架构的“道理”为旨趣和目的的一种思想活动,规律导向、纯化价值立场、逻辑化、观察式的思维是法学中的法律理论研究在思维方式上所具有的典型特点。而法学中的法律工程研究乃是立足于真实的人的生活,充分考量人的生活目的,以一定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政治立场为路径控制根据,以达到理想的法律生活境界为指向,通过运用法学中的法律理论研究的成果即有关法律的“规律”和“道理”,同时综合运用其他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资源、一系列相关的社会因素和条件等所构成的历史与现实材料,以实际的社会效用与法律效果为指标,思考、设计和建构理想的法律制度框架的思想操作活动,问题和需要导向、创造性、主体价值观引领或参与式、非逻辑化、整体性、效果指向的思维是法学中的法律工程研究在思维方式上所具有的典型特点。从提升和推进法学学术研究,增强法学研究的思想与理论自觉,强化法学研究的实践应用能力来考量,根据法学研究本身的属性、功能与旨趣,对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进行明确的思想划界,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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