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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松泽伸教授做客我院第178期海(境)外学者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12:09     点击数:

2018年10月15日18时30分,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举办的第178期海(境)外学者讲座“国际刑法与腐败防止”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召开。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松泽伸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吉林大学法学院李立丰教授主持,郑军男教授担任翻译,李海滢教授也出席了讲座。

松泽教授首先回顾了日本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的历程以及影响,由此引入了本场讲座的主题——外国公务员赠贿罪与日本国内反腐败立法。松泽教授着重介绍了外国公务员赠贿罪的立法历程以及其与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的关系。点明了从微观的刑法教义学和宏观的犯罪圈划定的两个角度探讨这一罪名的思维框架。

松泽教授指出,从宏观的犯罪圈划定的角度需要考虑两个问题,首先,这一罪名并不是应国民要求而进行的回应性立法,而是日本履行国际公约的结果。其次,有观点认为,这一罪名以竞争秩序为保护法益,这与日本刑法的贿赂罪是否保护法益不一。松泽教授认为,虽然认为这两者的保护法益不同有其合理性,但会造成处罚间隙。继而,对于公务人员的社会信赖和正当的竞争秩序两者需要共同考虑,各国有必要严密法网,共同打击腐败犯罪。

从微观的刑法教义学角度来检讨,由于该罪名规定在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而不是日本刑法典之中,有可能有碍于刑法解释之虞,因此松泽教授主张在刑法典中设置独立的罪名或者单行刑法更为有利。

从犯罪政策的角度而言,预防腐败的犯罪圈的界限值得深入探讨。松泽教授认为,犯罪化的时点应当更加注重结果发生后对行为人的非难的观点无力抵御新型犯罪。值得创设新的罪名与刑罚规定以抑制犯罪,同时,有必要设立辅助的衡量指针来保证新型罪名的治理效果的实现。

松泽教授还与李海滢教授就日本刑法典中是否存在与我国《刑法》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相类似的罪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另外,对于同学们的提问,松泽教授也给予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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