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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情法关系及其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10:54     点击数:

2018年10月16日上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传统中国情法关系及其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在文科实验楼421室成功举行。本次会议依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传统中国的情理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0AFX004,项目主持人霍存福教授)。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市委党校、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北华大学以及我院法律史教研部的近二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研讨,我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旁听了会议。会议由法律史教研部刘晓林教授主持,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闫晓君教授分别做了会议主题发言。


霍存福教授介绍了其研究成果《中国古代刑法总则的产生与发展的逻辑分析》,该研究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侧重从刑法总则在制度和思想两方面趋于成熟的形态--晋律《刑名》《法例》与张斐、杜预律学以及《唐律疏议》所代表的刑律总则成就,来反观《法经·具律》、秦汉《具律》;甚至从相对成熟的秦汉《具律》来反观处于初级阶段的《法经·具律》,以求清晰地认识刑律总则发展的内在联系。汪世荣教授基于霍教授的发言提出补充观点。通过丰富的举例说明,强调中国传统民事习惯的重要性,现在的民事立法中缺乏对于民间交易习惯的调查和重视。但是要注意法律规定与民事习惯之间的区别,防止因为断代研究带来二者的混乱。闫晓君教授的发言集中于秦律研究,在总结了前代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研究。从秦律形成、秦律中的特殊规定与原则等方面介绍了秦朝的立法与司法中的原则及特点。


三位专家的精彩发言引发在场学者们的热烈讨论与思考,本次研讨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之中顺利圆满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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