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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主办“中外商法论坛”第四期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9日 14:19     点击数:

2018年12月16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外商法论坛”第四期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市君怡酒店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沈阳)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功承律师事务所、法律出版社及吉林大学等近三十家高校、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出版业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济济一堂,共同围绕“无章不胜:公司章程构造与适用的商事审思”这一主题,分为“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公司章程的性质问题”、“公司章程的域外法比较”、“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特殊问题”等五个单元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和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我院傅穹教授主持。他以东道主的身份热情欢迎各位学界、实务界的学者嘉宾,对本次论坛寄予诚挚的祝福。随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中外商法论坛的发起人之一、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朱大明副教授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中致辞。他们分别总结概括我国现行《公司法》立法、修订的进程,追问了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如何交融共存的传统理论难题,重申了公司章程研究在公司法中的基石性地位,并宣示论坛以域外法的视角解决中国商法问题的主基调,预祝本次论坛能够圆满成功。

我院各位商法学者在本次论坛中提出许多独到见解。邢丹讲师、潘红艳副教授、胡晓静副教授、徐晓副教授、温双阁教授、王艳梅教授、齐明教授悉数出席本次论坛。

与会的诸位专家、学者们分别在五个单元的议题中,就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域外法比较、公司章程的内容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党组织进入公司章程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而丰富的探讨和论证。各位嘉宾讨论的兴致之高昂、程度之深入、内容之丰富,使得近十个小时的激烈争论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为今天论坛的五个单元议题进行了全面而详实的总结,并向主办方和各位足智多才的嘉宾们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院傅穹教授正式宣布本次论坛闭幕。第四期中外商法论坛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文/黄楚萌、王婷、王玉

                                                                                        摄影/魏超、陈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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