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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实现问题”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 13:39     点击数:

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实现问题”学术研讨会于20181118日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召开。此次会议由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社会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的研讨。

本次会议围绕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展开研讨。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在会议开幕式阶段,首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致辞,他指出在长生疫苗事件的背景下,本次会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他也总结了2018年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在长春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这次全国性学术年会由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具体承办工作,通过这次全国性学术会议,经济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和全国经济法学界同仁的联系,也展示了吉林省经济法学界的风采。最后他对2019年的研究会工作做了基本规划。在大会主题发言阶段,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王树翰处长介绍了吉林省药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他指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今经历了4次体制整改,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逐步完善。目前监管人员更多,监管力量更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比如监管力量不足,药品生产企业归省一级管理会导致脱离实际难以脚踏实地。长生疫苗事件告诫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严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食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全面监管,不存在特殊情况。因此这次修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让企业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使其不敢再从事非法行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志峰指出,长生生物事件之所以发生既有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有司法方面的问题,更是在文化体制方面的问题。首先立法有不周密的问题,其次立法质量也不高。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剑指出,应该关注食药品监管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玩忽职守应处以相关惩罚。但这样的玩忽职守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应认为监管者是持有过失心态的,但这种过失涉及生产运输到销售中的监管,监管者的主观心态是否发生变化? 不排除故意添加一些有害添加剂的情况,但是否所有的食品药品问题都在监管人员职责范围内?如果全部归于监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在大会主题研讨阶段,参会代表围绕着《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草案进行讨论,大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指出两部草案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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