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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做客我院第276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公法前沿论坛”第二讲: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最低标准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8日 08:16     点击数:

2019年8月24日晚7点,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76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公法前沿论坛”第二讲在东荣大厦B313教室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作了题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最低标准”的报告。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校长张希教授全程参与本次学术活动并作了总结发言。长春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吉林大学校办主任巩英春、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鲁鹏宇副教授、杨帆副教授、李晓倩副教授、邢斌文助理研究员以及司法实务界人士、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活动。

在讲座中,马怀德教授主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低标准以及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等三个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和解读。马怀德教授指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之实现,尤其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法治政府”一词在政府文件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马怀德教授认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应当遵循五个最低判断标准:一是合法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这是法治政府的首要判断标准。目前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尚不健全,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300多部法律中,完整意义上的政府组织法仅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实践中,政府机构设置、政府职能和编制管理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即“三定方案”,这与行政组织法定原则仍存在明显差距。二是公开透明。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政务公开不仅要求政府的职责权限向社会公开,政府收集和保存的信息除法定例外情形,原则上也应公之于众。公开的要求看似简单,但实施起来并不容易。政务公开越好,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相关争议就越少。三是高效便民。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如果政府部门只强调管理,不注重服务,必然影响营商环境和公众福利。四是守法诚信。守法与诚信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和可预见性,政府因公益保护和情势变更而对相对人造成损失必须衔接赔偿或补偿机制。五是关键少数守法。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是否能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应当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马怀德教授进一步指出,上述五个最低判断标准仍具有抽象性,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必须建立系统的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不断总结法治实践经验逐步总结、梳理、提炼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这八个客观评估标准依次为:组织领导、政府履职、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度。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更加细致的二级、三级法治政府评价指标,并已经在法治政府评估中得到广泛运用。

马怀德教授讲座结束后,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对马怀德教授的讲座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马怀德教授长期关注中国法治问题、探索中国法治路径、建构中国法治评价方法,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系统化的政府法治思想和坚持不懈的政府法治评估工作,必将对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同时,蔡立东教授指出,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我们不仅要关注法治的一般评价基准,更要不断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和保障机制。

在讲座过程中,吉林大学张希校长全程听讲,详细记录,并不时与蔡立东院长交流体会。张希校长还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总结讲话。他指出,马怀德校长的讲座清晰展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校的基本原理是相通的,在大学治理中,我们必须秉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高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我们需要深刻反思我们的管理是否达到了依法治校的最低标准?我们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未来,法学院应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贡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在讲座的最后,马怀德校长与听讲的同学们展开热烈的对话交流,并逐一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蔡立东院长再次向参加本期讲座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感谢,长达两个小时的学术盛宴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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