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 “第7期长白破产法沙龙”在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7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沙龙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吉林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承办,以“《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研讨”为主题展开讨论。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省内外破产法官、优秀破产律师、破产清算行业代表六十余人参加会议。来自各行各业的“破人”围绕会议主题发表观点,自由讨论,各抒己见,不断碰撞思想火花,集思广益,收获颇丰。
会议分为开幕式、单元讨论、闭幕式三部分。
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明在开幕式中致辞,明确沙龙以研讨解决实践中的真问题为目的和出发点,努力将沙龙打造成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破人的智慧平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是我国破产法界的重大事件,本次沙龙着重关注对《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单元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庭长主持并发言,研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1至3条。围绕破产受理前费用问题、破产受理后的融资、滞纳金申报问题展开,自由讨论环节,参会嘉宾就相关问题拓展思路,碰撞观点。
第二单元由齐明教授主持并发言,研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4至6条。围绕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时的债权申报、对管理人的行为约束展开,自由讨论环节,嘉宾就相关问题继续拓展思维,各抒己见。
第三单元由吉林省德惠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召银院长主持并发言,研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7至9条。围绕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处理、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当事人等问题展开,自由讨论环节,嘉宾就涉及债权确认等方面的处理问题深入讨论。
第四单元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迪副庭长主持并发言,研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10至12条。围绕债权人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问题展开,自由讨论环节,嘉宾就债权人权利的行使等问题发表观点,气氛热烈。
第五单元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亮审判长主持并发言,研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13至16条。围绕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债权人委员会权利行使等规范、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司法解释施行规则等问题展开,自由讨论环节,嘉宾就司法解释施行的相关程序问题展开讨论。
闭幕式环节,由齐明教授致闭幕辞,感谢各位嘉宾参会,提出本期沙龙研讨为破产法施行中部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并形成对破产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在加深对《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同时,探索推进破产法施行有益做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为律师、法官和学者之间的交流、学习搭建良好平台,有助于提升理论和实践水平。努力解决破产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整合集体智慧,贯彻落实我院创建“双一流法学院”建设的目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司法理论,构建有影响力的优势学科。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在我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力。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会将继续开展一系列短兵相接,火花四溅的优质活动,集智慧之大成,为东北振兴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