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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一带一路”建设法学研讨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08:19     点击数:

2019年10月9日,第二届中国图们江区域“一带一路”建设法学研讨会于珲春市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共同承办,吉林省商务厅参与协办,旨在就东北亚地区民商事合作问题进行密切沟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兵,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副会长宣兆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兴华,珲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冷立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致开幕词。来自东三省的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法院、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代表与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延边大学、长春师范大学等众多理论界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主题为“东北亚区域经济往来风险及权益保障”,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田洪鋆教授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广军,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宇,吉林集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蕾律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薛淼,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畅,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艳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靖,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梁灏律师进行发言,延边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炳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处长于超参加与谈。作为首位发言人,李广军庭长以两起国际商标纠纷的实际案例引入发言以说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存在很多被抢注商标的现象,而现象的背后则体现了我国企业法律保护意识淡薄与对国际贸易规则陌生等深层原因,同时李广军庭长梳理了该类问题的救济途径以对企业进行法律指导与法律保护。刘宇副教授则针对了“一带一路”倡议分享了自己的理解与解读,他认为,一带一路的本质是一种经贸思维而非政治或安全思维,因此“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质是思维转换问题,因此应从传统的司法保护思维转向市场经济导向思维。王蕾律师则聚焦于跨国并购引发的劳动法纠纷问题,王律师通过列举了巴西、以色列、阿曼、俄罗斯与缅甸等国家不同的劳工保障法律来分析引发劳动法律争议的成因与作为企业应该如何防范相关风险。薛淼副庭长旁征博引,从元朝时期的《农桑辑要》开始讲到今日营商环境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继而引出破产制度在国际层面的发展,梳理了国际层面用以进行跨境破产的法律协调的国际公约。李畅副教授则分析了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发展进程。

经过了短暂的茶歇休息时间,刘艳丽律师为与会听众讲解了中国企业在东北亚各国的投资情况,梳理了中俄、中蒙、中朝、中韩等国家的双边协定,并分别指出了我国企业目前在其它国家面临的法律风险。李靖副庭长则针对中朝贸易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分析,并讲解了朝鲜对外国投资的宪法保护和基本法律体系以及特殊经济地区内的外国投资法律体系。梁灏律师立足于珲春基层法律服务视角,指出目前东北亚的发展面临的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现况,同时呼吁地方政府应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宣传。在与谈环节中,徐炳煊书记总结了上午的发言具备了紧密契合性,高度实践性,深厚理论性与宽广视野性这四个特点,于超副处长则对贸促会在东北亚商事活动中起到的作用进行了介绍与宣传。

会议第二单元的主题是东北亚区域争端民商事解决机制的构建,该单元由李广军庭长进行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田洪鋆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健副教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叶明晶,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航,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田树旭参与发言,由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院长季洪翔,北京鑫诺(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耿华参加与谈。在这一单元中,田洪鋆教授首先以《海牙判决公约》对东北亚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为题目进行发言,发言过程中田教授梳理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JRE项目的推进历程与我国目前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现况,并指出了我国在JRE领域松动的大背景下积极参与海牙公约的制定很有可能会成为未来东北亚地区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的契机。杨健副教授分享了自己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知识产权布局的看法,并表示我国应进一步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叶明晶法官针对“平行诉讼”及其背后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周航博士以问题为导向,指出我国目前因仲裁地概念的不明确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对阻碍中国成为一流国际仲裁地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客观而全面的总结与分析。田树旭副总经理为听众介绍了在当前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落后产能如何通过转型获得新发展。在与谈环节中,季洪翔院长高度赞扬了珲春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同时强调了法院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对法院未来发展的方向进行展望。耿华律师对之前发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管辖权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管辖权与法律选择的高度一致化是一种急需改良的现象。

在会议的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田洪鋆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田洪鋆教授对本次会议的参与者与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宣布本次会议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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