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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来我院做精彩学术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31日 14:18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1-03-31 14:18  点击:3319

  2011年3月30日下午2:30,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友•李绍恒学术讲座基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主办的“当代法学名家讲座(134)”在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第三教学楼第五阶梯教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为我院师生进行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热点争议问题》的主题讲座。讲座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李洁教授主持,我院副院长张旭教授、院长助理徐岱教授出席讲座,我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赵秉志教授充分肯定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法律内容,指出此次修改的条文数量是历次刑法修正条文数量的总和,而且第一次对于刑法总则进行了修改,这是我国法治走向现代化的一大进步。赵秉志教授还简要说明了此次刑法的修订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在讲座中,赵秉志教授重点讲述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热点争议问题。第一是老年人犯罪从宽和免死的问题,这是此次修订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他认为老年人免死是刑法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是年龄应当调整为70岁较为合理。第二是取消了13种犯罪的死刑。尤其是9种经济性犯罪死刑罪名的取消,具有深远的意义,也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第三是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当中。第四是危险驾驶入罪。赵教授认为飚车和酒驾入罪体现了民众的心声,但应当设定只有情节恶劣才可以构成犯罪,并提出“道路”的界定应当以是否具有安全性为条件。第五是恶意欠薪的问题,指出恶意欠薪并不是简单的债务关系,它的入罪在民生保护方面具有非常意义。最后赵秉志教授谈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相关犯罪必须要具有保护伞特征。
  在热点问题讲述之后,赵秉志教授与我院学生之间进行了积极互动。同学们踊跃提问,向赵秉志教授提出了关于犯罪构成、贪污、安乐死等问题,并得到了赵秉志教授的精彩解答。赵教授的诙谐幽默和渊博的学识,让到场师生领略一代法学名家的风采。
  本次讲座在《刑法修正案(八)》即将生效之际举办,使同学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背景和立法目的,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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