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凌燕律师做客日新讲坛之涉外法治系列讲座(三)
发布者:教学办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5日 10:16     点击数:

2021422日下午,吉大法学日新讲坛之涉外法治系列讲座第三讲于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文科实验楼425教室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1997级校友、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凌燕律师做了主题为“私募基金业务案例解析”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周晓虹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及我院部分硕士研究生等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彭律师首先阐明了本次讲座的目标和内容,即希望通过介绍私募基金业务的相关内容来构建起同学们对私募基金业务的基本认知框架,引发同学们对私募基金业务的兴趣并培养同学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中需要具备的“同理心”和“想象力”等重要品质。

彭律师首先通过其团队制作的一个有关私募基金业务的短视频向同学们介绍了私募基金业务。通过对字节跳动、阿里巴巴、滴滴等大家耳熟能详的企业的成长过程的简要介绍,彭律师向我们展示了私募基金在当代推动企业创新、科技发展、改善人类生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接下来讲座主要围绕着律师在私募业务中的作用及其工作内容展开。首先,彭律师先对私募业务主要涉及的两方当事人,即基金方与创业公司进行了介绍,重点说明了律师在双方当事人开展投融资业务中的作用和工作内容。对于基金方来说,一个私募基金的交易分为“募前-募集-投资-管理-退出”这五个前后联系紧密的环节,在不同的阶段律师需要从事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对于创业公司一方来说,律师发挥作用的环节还向前延展到公司的设立阶段。在公司成立后则具体包括融资前的准备工作、融资时的交易工作以及融资成功后对资金的管理以及最后资金的退出等阶段,律师在各阶段从事的业务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

在同学们对律师在私募基金中的业务有所了解之后,彭律师采取了情景教学的方式,将同学们分为基金和创业公司两方,鼓励同学们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在帮助自己当事人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同学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踊跃发言,彭律师也对同学们的发言做出了积极的反馈和评价。在同学们讨论的基础之上,彭律师建议同学们在思考问题时应该从“律师”这一身份出发,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运用“同理心”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需求和交易相对方的需求,以实现促成交易的目的。并且由于私募基金业务是一项以合同为基础的涉及许多未来不确定性的业务,作为律师的我们在设计合同条款时需要充分运用“想象力”,保证合同条款的严谨和全面,尽量避免未来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降低当事人可能承受的风险或损害。为了加深同学们的理解,彭律师采用了两个真实案例让同学们亲自尝试运用“同理心”与“想象力”来解决私募基金业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同学们也都表示受益匪浅。

除了对业务内容的介绍外,彭律师还从职业技能方面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些建议。彭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对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成功的交流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彭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与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是同学们必备的一种技能,她和其团队律师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向同学们解释了几项要点:首先,有效沟通的前提是对自己所要传达的信息足够熟悉;其次,需要明确我们的听众,从而对所要传达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以合适的方式表述;最后,作为交易双方沟通的桥梁,律师在谈判中仍需发挥“同理心”的作用,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图以弥合双方的分歧,创造良好的谈判氛围以增进谈判效率。这些是交易律师成功顺利推动交易进展的重要基础。

讲座的最后,彭律师耐心、真诚地解答了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在学习、职业规划、职业准备等方面给同学们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周晓虹副教授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总结,并希望同学们终生保持好奇心和快速学习的能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的专业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就业环境的变化。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