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8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刑法学分论坛在吉林大学前卫南区新落成的法学楼B404室召开。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办,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来自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高等院校共30余位青年学者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主持。王充教授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
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岱教授致开幕辞,徐岱教授认为,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和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一样,都是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为脉络,在比较刑法的研究中吸收借鉴世界刑法学共识的基础上,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期待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和各位一起见证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发展。
合影环节
论坛第一阶段的主题报告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敬力嘉副教授以“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为题做主题报告。敬力嘉副教授认为,明确帮信罪是否具有独立不法内涵,应以事实层面确定帮信行为构造为前提。根据帮信罪在实践中的样态变化,应将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划分为组织型的实质预备犯和非组织型的实质预备犯。
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教授以“轻罪治理体系中的出罪机制研究”为题做主题报告。王强军教授表示,现有的轻罪治理研究更着重于轻罪立法,而轻罪治理不是单向的立法扩张,还需要像轻罪出罪机制这样的配套制度,特别是需要通过司法限缩来控制立法扩张的理念。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熊谋林教授以“中华刑事责任年龄体系的发展与演变”为题做主题报告。熊谋林教授建议:第一,要重视中华刑事责任年龄体系中的老幼对称,重视老年司法;第二,少年司法中可以参照十五、十六岁作为标准建立整套自主体系;第三,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要重视清末修律之前的中华刑律。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亚可以“系统论视阈下刑法立法观的当代中国选择及其展开”为题做主题报告。吴亚可副教授认为,应以刑法自身具有的功能和运作逻辑来考察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刑法必须以宪法作为与其他社会功能子系统之间结构耦合的媒介,刑法子系统的“自主演化”与“自主创生”应在现有刑法规范体系确立的基本框架中通过自我指涉进行相应改变。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若思以“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认定研究”为题做主题报告。王若思副教授表示,经调研发现,偷盗本单位财物的案件存在分歧,其原因在于对“职务上的便利”理解不同,而现有的刑法理论对具体的行为定性缺乏指引,可以通过引入信赖法益来完善此类犯罪的认定。
吉林大学法学院“鼎新学者”博士后朱笑延以“网络暴力犯罪预防型法与刑法的协作规制”为题做主题报告。朱笑延博士后表示,我国在网络暴力治理中采取了预防型法和刑法两种不同的规制工具,无论是刑法内部研究还是预防型法的研究都无法完整阐释这一复杂的双重法律结构,新的研究创新可能需要转向不同部门法组成的规制结构,并从原理、机制和实现三个层面具体展开。
论坛第一阶段的与谈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法学》副主编姜涛主持。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勇认为,在轻罪治理问题上,刑事立法和司法能起到作用,但更重要的功夫在刑法之外,有更好的社会政策才能减少犯罪。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伟认为,在立法观问题上,应该树立刑法是社会治理最后手段的观念,对立法入罪司法出罪的观点持保留态度。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立丰表示,讨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前提是有自主的问题意识,应当看到刑事立法背后犯罪治理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从中挖掘更富建设性的选题。
自由讨论环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陈劲阳教授主持。
在自由发言环节,朱笑延博士后、王若思副教授、彭文华教授分别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出了精彩发言。
论坛第二阶段的主题报告由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邹玉祥以“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中国方案”为题做主题报告。邹玉祥表示,行政犯的违法判断问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能无条件援用域外教义学解释结论。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研究的未来发展,应反思那些被认为理所当然的理论前提。
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喻浩东以“刑法中的心理性因果关系:归责构造与判断标准”为题做主题报告。喻浩东博士表示,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归责原理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归责类型上,应归入非法则性归责类型并重构其归责原理。其次,在归责对象上,要正向考察行为人是否提供了行动理由,错误信息是否构成共同原因或者共同影响了他者的决定,并结合特定社会文化语境加以辅助判断。最后,在归责标准上,应以风险管辖的分配为核心。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邢文升以“论中国特色的出罪制度——《刑法》第13条‘但书’”为题做主题报告。邢文升博士主张,援引“但书”出罪具备可行性与必要性,其应包含三种具体类型:影响行为危害程度的情节轻微,影响行为人的责任程度的情节显著轻微,影响行为人的预防必要性程度的情节显著轻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力凡同学以“中国刑法教义学知识的自主生成与科学性检验——以组织犯概念为例”为题做主题报告。郑力凡同学表示,教义学知识的自主生成,一是从案例中选取与一般原理的提炼,二是对不同观点的整理加工与教义学知识的初步析出。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雯暄同学以“精神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为题做主题报告。程雯暄同学认为,精神伤害的保护法益源于宪法的精神健康权,刑法规制精神伤害行为具有正当性。对于精神伤害的因果关系问题应注重事实判断,对其结果的认定也不能过于依赖医学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韩金泥同学以“近二十年我国刑事政策学之研究方法:总结与思考”为题做主题报告。韩金泥同学表示,刑事政策研究应强化实证手段,避免“表面实证”;丰富实证路径,开辟新的视野;深化理论研究,构建学科特征;推进学科交叉,促进方法融合。
论坛第二阶段的与谈环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军男教授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磊教授以两个阶段的报告涉及到的入罪和出罪问题进行与谈。张磊教授表示,在讨论出罪或者入罪的时候,需要考虑本罪为什么入刑,即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利益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勇教授表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外乎“中国问题”“说人话”“接地气”三点,“中国问题”是说刑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需要致力于解决中国问题,“说人话”是说学术研究是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接地气”是说研究结论要经得起时间和岁月的考验。
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军明副教授表示,本次论坛报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总结,第一,报告围绕中国问题展开并尝试解决中国问题,值得学习;第二,报告涵盖的刑法学问题从犯罪论到刑罚论,范围较广;第三,既有刑法学又有刑事政策学的研究;第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聚焦当下实践问题;第五,涉及较多方法论的研究。
论坛闭幕式由吉林大学王充教授进行学术总结。王充教授表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自主”即自己做主,我们要通过确立中国法学研究的主体性来实现自己做主;另一个是“共识”即通过充分的讨论达成基本价值共识,这是我们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前提。今天的论坛主题广泛、内容丰富、发言精彩、讨论充分,希望能够为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