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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民法学/数字法学(二)分论坛圆满落幕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09:19     点击数:

2024年9月8日下午,“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民法学/数字法学分论坛二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法学楼A433举行。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等单位举办,汇聚了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单位的法学学者,针对与民法或是数字法学相关的包括数字化背景下各种制度、违约救济体系、物权行为、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二分会场上半场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英程主持。在报告环节,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旭以《论数字时代零工劳动者的体面劳动》为题,阐明了体面劳动在数字时代异化劳动的背景下对零工劳动者的保障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高佳佳以《专利等同侵权限制规则的体系化研究》为题,强调了专利等同侵权限制规则体系协调统一的重要性。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姜野以《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数据要素治理研究》为题,提出了针对现有困境下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构建的方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蔚泽洋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下破产法的债务人友好型转向》为题,提供了新要求下具体建设债务人友好型破产法的诸多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张岚霄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著作权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协商机制为例》为题,论证了构建民间文化艺术衍生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协商机制的必要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魏远山以《论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准法定许可制度》为题,阐述了准法定许可制度对GenAI训练数据的必要性及准法定许可制度的设计方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卢煜彤以《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论展开》为题,说明了如何在帮助陷入履行困境的合同当事人从实现履行义务解脱出来的同时,实现违约方和守约方的利益平衡。

在与谈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首先评阅张旭讲师的论文,充分肯定了论文对劳动者保护的现实意义,以及体面劳动对零工劳动者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建议在相应对策方面,尤其是国家法律层面应该给予劳动者更大的权益保护。随后评阅了蔚泽洋博士的论文,指出本文充分结合社会热点话题,论述严谨、结构完整。同时建议保护债务人的相关内容可以再加以补充说明。最后评阅的是卢煜彤博士的论文。王琦教授赞扬了论文内容的完整度。王琦教授指出民法学/数字法学论文一定要紧跟社会时事、紧抓社会热点,充分体现对国家、对社会的现实意义。为国家法律层面构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国柱首先评阅高佳佳博士的文章。指出体系化研究难能可贵,需要论述体系的完整性、体系构成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协调,强调应该从实践出发而非规则推演。第二个评阅的是姜野教授的文章,王国柱教授指出数据要素流通是社会热点,本文紧跟热点话题,具有参考借鉴价值。第三个评阅的是张岚霄博士的文章,指出本文问题意识明确,内容具体充实。本文的论述重点集中在后端,建议将笔墨点在权利的前端,如法律关系的梳理。最后,王国柱教授评阅了魏远山讲师的文章,强调了数据和作品的区分,建议不要困在著作权法之下,而应当将其作为工具或者跳出著作权法,走出传统视野,在数据法的视野之下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王国柱教授建议论文写作一定要跳出传统视野,从新视角观察问题。同时要进行体系化研究,但是也要充分围绕重点进行展开。

第二分会场下半场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俐智主持。在报告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梓萱以《违约救济体系视角下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权》为题,介绍了违约方权利救济的可能性并详细论述了违约方的价款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李志颖以《论技术革新语境下数字正义的规范构想》为题,提出了以数字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为抓手在技术革新语境下探求面向当下和未来数字正义的构想。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格祺以《论违约获利剥夺的体系关联》为题,阐述了违约获利剥夺的实现路径以及体系定位与构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袁帅以《数字化背景下作品非表达性使用的著作权法应对》为题,阐明了在合理使用制度外单独构建作品非表达性使用制度的必要性并提供了相关制度规则的设计方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徐周鹏以《从三元到二元: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的再类型化》为题,论述了三元模式的生成与特征以及二元模式的确立与应用。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畅以《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规则的解释论矫正》为题,完善了以举证责任场景化分配和厘清除斥期间起算点为主要方面的告知义务配套程序性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冯超以《物权行为可撤销性的规范逻辑》为题,解释了可撤销物权行为的法理论、类型论、效果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温容泽《公权力介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规范逻辑》为题,释明了公权力应当以何种形式介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在与谈环节,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博翰对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梓萱博士的文章进行了评议,指出论文先考虑了部分给付的可能性,角度十分新颖,随后提到了合同维持原则,目的是促进交易,并肯定了论文中提到的给付不可分观点。随后,徐博翰教授对吉林大学法学院袁帅博士的论文进行了评议,对袁帅博士的论文题目表达了赞赏,认为很有新颖性。徐博翰教授第三个评议的是徐周鹏助理研究员的论文,充分肯定了本文的现实价值,赞扬了观察视角的新颖。但也建议应当将措施变得更加切实可行,从而提高应用的价值。最后评议的是冯超博士的论文,指出该论文角度十分新颖,从交易安全谈到利益保障,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谈到利益的平衡,并对论文的内容表达了高度赞赏。徐博翰教授谈到文章应当要从现实问题入手,着力探求现实意义。谭佐财讲师首先表达了其作为吉大14级本科校友对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祝福与期许。随即评述了李志颖博士的文章,指出本文谈及数字正义和算法正义的关系,论题宏大。文章提供了发展思路,其进一步建议可以对相关措施具体化,以期达到现实可行的程度。第二个评阅的是林格祺博士的文章,赞扬了文章写作方法严格遵循体系化思路,结构完整,层次明确。进一步建议可以适当删减修改。同时本文的文字表达也可以加以润色优化。第三个评阅的是孙畅博士的文章,指出本文是一篇行文稳定的教义学文章。可以对文章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例如如何填补法律漏洞等,应当先以解释为重。最后,谭佐财讲师评述了温容泽博士的文章,提出了文章是否应当在公权力的语境之下使用规范一词。建议可以稍加修改从而更加贴合本意。谭佐财讲师表示如果选取的论题角度宏大,那么文章一定要回归到具体措施之上;如果选取的论题角度细致,那么一定要对文章内容进行深入思考探究。

会议最后,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对本次青年学者论坛进行了总结评议,并主要谈及三点体会。其一是与各位老师同学因缘际会,在今天共同见证了两座大厦的构建,即吉林大学法学楼现实大厦和“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理论大厦。法学大楼已然建成,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还在路上,需要在座大家的共同努力。其二是各位报告人在会场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学术内容切合民法与数字法的知识,坚持守正创新,守住民法内涵,创新数字前沿。其三是提出了个人的期许,他认为法的重要功能在于秩序的构建,安定性是法的重要功能,法在碰到问题时如何回应实践,主要有三个路径,一是改良,即用旧法解释新法,二是改革,即承认既有规范和调整规则,三是革命,即当旧体系无法解决时,去构建新的体系。当然,不论是改良、改革还是革命,最终目的还是回归到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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