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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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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发布者:国合办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 13:5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八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50名,一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或者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6:00。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法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等重点政法院校可适当多推荐人选)。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交到东荣大厦A311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yanban2018@126.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7971

  传真:010—6755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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