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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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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16:44     点击数: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奋发有为,履职尽责为学校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法学院党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2020年度在法学院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且为正式党员。

2、教工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优秀党支部书记)需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3、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全院各党支部,且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学院班子成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奉献、有作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2、教工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优秀党支部书记):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院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善于做师生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党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师生、推动学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用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限额及程序:

(一)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限额:

1、教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10名

2、教工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6名

3、教工先进党支部评选4个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党支部评选限额

1、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按2020年度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10%评选。

2、学生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按2020年度学生党支部总数的20%评选。

3学生先进党支部名额按2020年度学生党支部总数的20%评选。

)评选程序:

1、本科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程序是:

1)公示评优工作通知;

2)本科生党员本人申请;

3)由党支部牵头,会同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候选人;

4)学院党委选定表彰人选;

6)公示、征求意见;

7)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2、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程序是:

1)公示评优工作通知;

2)研究生党员本人申请;

3)优秀共产党员由党支部推荐候选人;

(4)优秀党支部书记个人申报;

4)学院党委征求导师意见;

5)学院党委选定表彰人选;

6)公示、征求意见;

7)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3、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程序是:

1)各党支部推荐人选;

2)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考评;

3)学院党委确定表彰人选,公示;

4)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4、先进党支部由院党委推荐、审议通过。

 

四、评选及考察公示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520日前)。各支部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的形式,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提名评选(20215月25日前)。各支部汇总各类表彰对象提名意见,并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各党支部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请在5月25日前交至东荣313办公室)。

(三)考察公示(20215月30日前)。学院党委对被推荐的个人、党支部进行考察,确定表彰对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发动全院党员师生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2、要坚持选学结合。要把评选表彰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人:骆旷达

联系电话:85166069

办公地点:东荣大厦313

电子信箱:luokd@jlu.edu.cn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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