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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10:16     点击数: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制定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新入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经档案审查后,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为学校下达的名额。

二、评选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存档。

2、评选标准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

3、保送研究生和“法学研究方法”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均获得奖学金,剩余名额由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4、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三、评选的除外情况:

1、调剂的学生不参加评选。(学术型研究生除外)

2、入学后不服从学校管理,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第二部分  博士研究生及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

四、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经档案审查后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为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

二、评选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存档。

参选学生以各年级入学时已经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人员为主,如果在校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况的,原则上可以继续获得学业奖学金。

(一)档案调离学校的;

(二)导师不同意继续推荐的;

(三)出现无故旷课情况的;

(四)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五)评选期限内,有单科成绩考核不通过的;

(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或住宿费的;

(七)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八)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3、研究生办公室与法硕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查学生上报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推荐参选学生,经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奖名单。积极配合校院各项工作的学生优先推荐;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优先推荐。

4、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三、异议的处理: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选监督小组,负责异议的处理。有异议的同学需在学院公示日内通过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向学业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提出意见,超过公示期间将不再受理。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法硕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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