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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09:58     点击数:

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学院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要求(附件1),开展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附件2)。

一、评审原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组建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以德为先,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并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审流程和要求

(一)研究生同学请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学院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民计划”研究生须先确定能够获奖,再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予以网上申报权限;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必须选择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分年级导出(保存为Excel格式),打印成《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含有学号、姓名、性别、学位类别、培养单位、身份证号、标注是否“少数计划”等列内容),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报送文件要求

请公示无异议的法学硕士与博士生研究生于11月9日15.30分前将《学业奖申报审批表》(附件4)(需本人签字与导师签字,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交至法硕中心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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