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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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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21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16:11     点击数:

根据学院与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等法学院合作单位相关资助协议,现将2021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生专项奖励基金评选办法公示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评选为2020年度最终通过成绩(含主客观两年分别通过),不限制年级。


二、奖项设置

本基金下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学术科研之星奖学金、公益服务之星奖学金、社会实践之星奖学金、文体之星奖学金、涉外法治人才奖学金。

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秀奖学金外,其他奖项每人限报一项,且与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用于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本基金下各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四)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保留学籍的;

(三)受纪律处分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损学校荣誉的。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详见“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励基金’评选办法”(附件二)。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申报。

 2.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评审。

 3.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111231100前,博士、法学硕士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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