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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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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08:10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保证选派质量、给申请人争取更多的对外联系时间与机会、理性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同时考虑目前仍受疫情的影响等因素,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参照国家留学网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各类项目专栏网上通知(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程安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等项目日程安排如下:

(一)20221229日(星期四)——2023315日(星期三),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二)2023316日(星期四)——322日(星期三),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三)2023323日(星期四)前,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届时如为居家办公请将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电子版须为带有签名及公章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待线下办公时需补送纸质版原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的部分应齐全。)一并报送如下材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及《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2人及以上请排序):

1.《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2人及以上请排序,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

3.外语成绩(培训)证明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为鼓励我校更多教师申报,暂时无正式邀请函者也可以申报;但须注明拟获得时间。如至网报材料截止时间425日(星期二)仍未获得正式邀请函,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四)2023324日(星期五)——49日(星期日),按照各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条件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

(五)410日(星期一)——424日(星期一),由被推荐人本人在国家留学网网上认真如实填报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六)425日(星期二),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届时如为居家办公请将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电子版须为带有签名及公章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待线下办公时需补送纸质版原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的部分应齐全。)

(七)426日(星期三)——430日(星期日),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校意见,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四、有关经费

(一)国外经费: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经费:正式在编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其中各临床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费用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五、相关政策调整

(一)资格有效期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1231日。其他项目按照具体项目要求执行。

(二)再次申报时间间隔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服务期满2年方可再次申报。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再次申报条件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疫情并在资助有效期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410日(星期一)——430日(星期日)

六、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和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落实研修计划、明确目标,加强总结、跟踪指导,定期检查、提高效益。

(一)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1.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制定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与材料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进行季度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2.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二)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中心、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评定。

(三)学校承担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对海外研修人员跟踪管理并抽查研修进展。

七、请申请人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八、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登录国家留学网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九、为保证选派质量、申请人对外联系请理性选择留学单位,同时考虑目前仍受疫情影响等因素,派出具体时间将根据国家及学校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决定。

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在申报过程中请相关人员按照回避规定的要求执行。

十一、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申请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及QQ群,跟进选拔工作进程,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在职教职工)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jlu.edu.cn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吉大)

                                               人力资源处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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