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学院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立德树人考核工作。经由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映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talentoflaw@jlu.edu.cn)。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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