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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关于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 08:08     点击数:

为便于各位老师和同学了解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法学硕士:2023年5月30-31日

法律硕士:2023年6月1-2日

二、答辩地点

另行通知

三、答辩程序

本次答辩,学校将派督导小组对答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答辩程序按校学位办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 答辩开始。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答辩汇报。学位申请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介绍学位论文情况。指导老师可以列席介绍学位申请者的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

3. 问答环节。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列席人员也可以提出问题,学位申请者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 投票表决。学位申请者及列席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单独召开内部会议,进行以下程序:

(1)宣读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2)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秘书统计投票结果并向答辩委员会主席汇报。根据投票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形成答辩决议书。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时,在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即为通过。

对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1年以内)内补行答辩的决议。补行答辩只能进行一次。

在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半数的即为通过。

5. 结果宣布。学位申请者重新进入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6. 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结束,全体人员退出答辩会场。

四、具体要求

1. 参加答辩时需着正装,每天上午8:20之前进入答辩会场,听取答辩委员会关于答辩规则的讲解和具体要求。

2. 答辩后定稿的纸质学位论文是否提交另行通知。

3. 答辩同学在系统个人主页下载相关学位申请材料,经导师审议签名(必须手写签名)后由本人于6月2日前交到对应办公室。

4. 参加答辩的同学于6月5日前登陆研究生服务平台的学生个人网页,向系统上传定稿“毕业论文电子版”与“学位证照片电子版”。照片必须使用新华社统一注册的照片,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 jpg 格式),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大小一般在10K-15K之间,不得超过15K。电子照片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下载(www.chsi.com.cn)。

未按要求向系统提交论文和照片的学校暂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5. 参加答辩的同学请于6月5日前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博、硕士论文远程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表格,提交定稿论文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网上提交成功的3个工作日后,在学位论文提交页面上点击“提交查询”,查询本人的论文是否通过验证。若未通过验证,请在“提交查询”中查看原因并编辑修改,直到验证通过。

五、其他事宜

1.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论文评审意见中为“B”的论文,本人须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答复书需交由指导教师审定、签名并明确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书提交给各办公室(另行通知)。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放弃本次答辩。

2. 论文评审书可在系统内个人主页中查阅。

3. 其它未尽事宜和即时信息请同学们留意学院网站和班级群信息。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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