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法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一)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
法学院已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制定了《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委会人数为2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5。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个人申请阶段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附件4),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三)初评阶段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申诉处理
学生如对研究生学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具体联系邮箱:xj1986@jlu.edu.cn)提出申诉或实名举报,委员会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处理、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报送文件要求
请有意参与评选的同学于10月12日10:00前报送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学硕、博士交到东荣大厦311室,法硕材料交到文科实验楼41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alentoflaw@jlu.edu.cn(学硕+博士)、jlu_jmyjssz@jlu.edu.cn(法硕),邮件名标注“国奖+姓名+学号”。请务必按时报送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8份(需本人及导师签字,导师签字须手写签字或电子签名)及电子版;
2.《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纸质版6份(需本人及导师签字,导师签字须手写签字或电子签名)及电子版;
3.附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PDF电子版(电子版附件证明材料整理成1个PDF文件):
①参与科研项目的同学需提供立项书及结项材料(复印件);
②发表学术论文的同学需提供期刊原件并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参与学术竞赛的同学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术会议邀请函复印件;
⑤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超过一页的纸质版材料需要装订,原件请标注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全部纸质版材料必须装在材料袋中上交。
六、工作要求
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委会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评委投票实名,会议记录详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人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