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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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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吉林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年度人物”的通知
发布者:学办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08:56     点击数:

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

二、评选人数

每年度评选“年度人物”10人。分为学术科研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自强自立类、服务学生类、文体活动类。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选择两个类别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年度人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方向坚定。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无考试不及格科目。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5.申报“本科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需同时符合下列具体参评条件:

1)学术科研类: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综合排名突出,并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

2)社会实践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效果及影响者;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3)志愿服务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4)自强自立类:家庭经济困难或个人遇到重大困难,面对挫折和磨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在学业科研、社会工作、创业创新、志愿公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5)服务学生类:担任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量饱满,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6)文体活动类:在学校学院各项文艺、体育活动表现优秀,或在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申报。

2.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报的本科生进行评审。

3.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3年11月6日11:3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法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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