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通知 > 正文
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申领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3:3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我校教职工申领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校本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以聘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引进的全职在编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校本部人员请按以下方式申报:
    (一)填写《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将以下材料按要求粘贴在《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附件2)指定位置,提交纸质版一份。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提供与“申请人类别”所选类别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即可。
    3.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仅提供封面页、合同正文首页(含甲乙丙三方信息页)、约定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工资待遇页、合同尾页(含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聘用合同书起始时间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
    (三)填写汇总表单(请在https://f.wps.cn/g/lid5UeK9/网址中填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扫描件(PDF格式)。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提交至人力资源处(鼎新楼A629室)。此项工作由长春市每年统一组织开展,过期不可补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说明
    (一)各附属医院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申领工作,并向所在行政区提交申报材料,学校不再统一组织。
    (二)经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在站博士后、人事代理期内人员和其他虽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不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的,不可申报。
    (三)具体补贴额度以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四)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根据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补贴仅能发放至申报人本人吉林银行卡(I类账户)中,其它银行或非本人银行卡均无法收到补贴。
    (六)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附件: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1月27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