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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11:20     点击数: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求,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研究方向

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人。

本项目拟设以下3个培养方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方向依托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聚焦于探索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法治体系,致力于培养具备高水平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2.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

本方向依托“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研究”创新团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建研究基地),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熟悉中国法治实践并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3.涉外法治、人权理论与实践

本方向依托吉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级人权教育培养基地),聚焦涉外法治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实务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三、学习及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基础学制为四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

(2)已取得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学士学位或者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法律(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51])硕士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7.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不符合上述(1)—(9)项所列条件的,需通过法学院组织的外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按照《吉林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缴费时间:2025年5月16日-19日,吉林大学招生网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jlu.edu.cn/。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七、考核方式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由法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时间及程序由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八、录取

依据招生专业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九、学费标准

拟10万元/生/学年(按照最后审批标准执行)。

十、其它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材料不真实等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及法学院官方网站,以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3.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十一、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1-85168219。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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