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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申政武教授做客我院第246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 10:17     点击数:

         2018117日上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的第246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118教室成功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申政武教授应邀来到吉林大学,向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物权的本质论与物权法定原则——近代日本法与现代中国法的双重视点”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主持,日本名古屋大学森岛昭夫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于敏教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期讲座。

申政武教授从当下民法典物权编应如何修正这一主题切入,提出物权法定原则与通常意义上的契约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申政武教授认为物权的本质是债权。对于居住权这一新型物权,申政武教授指出了中国与日本对该权利设立的不同思路。随后申政武教授从三方面论证了物权的本质是债权这一观点。首先他提出物权由债权转换而来。其次,债权的局部也可以转换为物权。最后他提到物权法定是强制转型的技术手段。基于物权的此种本质属性,申教授重新审视了物权法定原则。申教授提出西欧法主义中未发现物权法定原则,日本以及受日本法影响的国家存在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应如何解释值得思考。最后申教授提出了物权法定原则克服弊端的两种途径,其一是认可习惯法的效力,其二是采用契约加公示的功能模式。

申政武教授报告完毕后,在问答环节同参加讲座的法学院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就所有权的权源、物权和债权之间的转换等问题进一步阐明了观点,申政武教授还鼓励同学们要积极思考,学会反思。最后,曹险峰教授就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同时激励大家要有不断反思与追问的精神,11时许,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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