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原定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初审鉴定,通过后再报科技厅统一鉴定,现经科技厅调整,决定暂不执行此规定,具体结项程序为: 1、项目完成后,先将原合同书复印件、成果装订各一式一份,负责人自行报送科技厅欧海杰副处长处,经审核通过后再填写鉴定申请书,经社科处盖章后报送科技厅。 2、专家由科技厅负责遴选,结项鉴定会由社科处和科技厅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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