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7〕38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16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年5月24日
相关图片: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
友情链接 LINKS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当代法学 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 --数据库资源-- LexisNexis数据库 北大法宝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聚法案例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