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11-14 15:15 点击:500
法学院各位老师:
吉林省法学会关于评选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已经下发。请我院符合通知要求的老师积极参与申报。
请申报老师在11月2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到法学院东荣705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xuekeyan@163.com ,由学院统一报送。
吉法学会字〔2017〕29号
吉林省法学会关于评选第三届“吉林省
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
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内各法律院校、科研单位,各市(州)法学会,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法学会,各县(市、区)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创新法学理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法学人才脱颖而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应用中取得显著成绩;
(五)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政法实务部门参评人员的调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六)已被评为首届、第二届“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机构
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省法学会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研究会提出申报,填写《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并按照评选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市(州)、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的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向本市(州)、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法学会报送申报材料,由市(州)、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法学会负责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内各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和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等单位的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研究会负责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初评。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提请省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终评。由省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投票产生10名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经中共省法学会党组讨论通过。
(五)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将在吉林省法学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其空额按排名顺序递补。
四、奖励办法
省法学会向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内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由参评人填写《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一式九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和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推荐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参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均需复印)和简历照片电子版。
3.推荐单位对参评人的德、绩、能、专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不少于500字)。
4.参评人代表性个人专著及代表性论文。专著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论文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后统一装订。
5.参评人曾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九份。
(二)申报时间
请务必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学会研究部)。
联 系 人:张 娇、于孜婧、刘任杰
联系电话:0431-82789939、82781923(兼传真)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9楼
邮 箱:jlfxh@126.com
附: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
吉林省法学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