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上午9时,吉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会议由吉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吉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洪祥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昕老师以及来自法院、妇联、律所、高校的二十余位理论及实务工作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曹险峰教授主持。会议伊始,会长李洪祥教授简要介绍了2017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历次修改情况。婚姻家庭编从最初的2017年专家建议稿至今共进行五次修稿,最终形成了2019年12月16日的四审稿。李洪祥老师就数次修法中涉及的“婚姻无效事由、禁止结婚条件、离婚损害赔偿事由、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财产、近亲属范围、弘扬家风建设原则”等立法变化进行解释和说明。
与会的诸位专家学者就是否应当降低法定婚龄、继承是否应当考量情感因素、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享有婚姻撤销权以及是否有权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进行婚姻登记、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全部认定为个人财产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实务界的法官律师也为本次会议提供了大量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以供大家研讨。会议气氛热烈,在座各位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