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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中国行政自制理论与制度建构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1日 13:02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1-07-11 13:02  点击:2835

    2011年7月7日—9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省农安县检察院、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行政自制理论与制度建构”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工业大学法学院、北华大学法学院、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学者、实践部门的专家3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会议。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和反思行政自制理论的既有研究成果,明确未来研究的具体方向和重点,将该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行政自制理论是由我院崔卓兰教授自2008年率先提出的,并且崔卓兰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重要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这一理论的提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已有日本学者将崔卓兰教授有关行政自制的论文翻译成日文,新近出版的《行政法论丛》(第13卷)也刊发了美国学者撰写的有关行政自制问题的论文。

 本次会议分九个单元进行了大会主题研讨,分别是“行政自制的宪政基础”、“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行政惯例制度”、“中国古代的行政自制理论与实践”、“西方的行政自制理论”、“行政规则的法律效力”、“行政绩效评估”、“公务员内部行为规范”、“内部行政责任”。在大会主题研讨阶段,9位学者做了主题发言,15位学者做了学术评论,20多位学者做了自由发言和提问。与会学者、实践部门的专家围绕行政自制与宪政的关系、行政自制理论的研究范围、中国古代行政自制制度的现代借鉴、西方行政自制理论的特色、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定位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而热烈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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