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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立深教授为“全国质检系统法制骨干培训班”解读《行政强制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5日 08:44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1-09-05 08:44  点击:2670

   

    2011年8月23日至25日,“全国质检系统法制骨干培训班”在吉林市举办,来自全国质检系统的200余名法制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的邀请,我院于立深教授就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做了专题讲解。

    于立深教授的讲座内容包括:前言;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和行政强制的原则;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涵义、种类、设定权和实施程序;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涵义、种类、执行程序及体制;四、补充问题:术语和案例。

    在讲座其间,于立深教授就质检公务员提出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诉讼案例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交流了质检部门如何依法行政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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