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2-09-29 09:53 点击:2813
2012年9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第三教学楼第一阶梯教室,我院赵新华教授题为“票据法的思维 票据法的世界”暨执教三十年纪念讲座准时举行。秋风秋雨,不阻蹊下桃李,曾受教于赵新华教授的学生:来自吉林大学民商法教研部、经济法学教研部、环境法学教研部的教师们,以及来自东北师范大学的部分教师参加了本次纪念讲座;现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数百余人也到场聆听本场讲座。
本次讲座以票据法思维与票据法世界为题并就此展开,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题为“票据法的思维”。通过同民法思维的对比,突出票据法作为商法的组成部分,突出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强调票据法思维中对于动态安全、外观真实、形式公平和有效解释的保护,结合国内外真实案例,与票据基本概念、理论相对应,从票据权利人、票据纠纷裁判者等多个角度,对票据思维与民法思维的异同点做出深入简出的分析。侧重对案例进行阐释的同时,将完整的票据法逻辑贯穿其中,言辞之间无不体现出票据法研究中缜密而精细的独特逻辑思维方式。讲座的第二部分以“票据法的世界”为题,基于讲座第一部分铺陈的内容,层层推进,着重强调票据法上的规定与票据行为与民法以及普通民事行为的区别,说明票据行为本身即为一种抽象性行为,不存在票据行为合法性问题;票据规定无禁止性规定而只有效力性规定;票据诉讼中只有“可怜人”而没有“责任人”。赵新华教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简明易懂的方式向在座的所有人展示了票据法独特的思维与实践所构筑出的不同于民法的独特的缤纷世界。在私法领域中,票据法在民法的庞大构架下显然相形见绌,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赵新华教授讲座全过程就是庖丁解牛的过程,游刃有余,收放自如。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学术报告结束后,法学院党政班子领导及民商法学教研部大部分教师欢聚一堂,共同与赵新华教授继续交流,共进晚餐。在晚餐会上,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和院党委书记李洪明研究员代表法学院向赵新华教授赠送了执教三十年纪念礼物。为即将正式退休的教师举办学术性的纪念活动,这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创建和谐院系、谱写法学院精神家园的常规活动,彰显了法学院薪火相传、踏实和谐、追求创新的奋斗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