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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14:42     点击数:

2021年6月6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编写组秘书长黄文艺教授在东荣第一报告厅为我院师生作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办,这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吉大法学日新讲坛系列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的第二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持,我校副校长蔡立东教授、社会科学处处长姚毓春教授、副处长许玉镇教授以及法学院师生代表在现场聆听了讲座。

黄文艺教授认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就是要把这一思想放到人类政治文明史、法治发展史、法治思想史等大时空框架下,多维度多尺度地认知评估这一思想所具有的解释力预测力变革力,深入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性原创性真理性,从而增强学思用的坚定性,知信行的自觉性。从这样的大视野出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突出的优势、最重要的贡献,就在于站在政治高度深入分析了错综复杂的法治现象背后的政治根源、政治逻辑,有力论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政治优势,清晰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从而指引我们穿透种种迷雾和表象认清本质、抓住要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主要表现为:深刻论述了法治与政治的必然联系,有利于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引领“中国号”法治巨轮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深刻论述了法治在政治文明中的重要地位,推动以法治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法治、实行什么样的法治、怎样实行法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课题,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把时代之脉搏、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范畴上系统集成、逻辑上有机衔接、话语上自成一体,构成了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主要表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类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板块。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实践伟力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定盘星、主心骨、度量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党全国人民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进一步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两大奇迹”的基础上创造“法治新奇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为:引领法治建设战略实现历史性转变;引领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引领法治工作质效取得历史性突破;引领法治保障能力实现历史性提升。

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崭新理念,给全世界奉献了一种全新的法治理论体系,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主要表现为: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中国经验;为人类探索更好国家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了中国主张;为人类文明发展走向贡献了中国理念;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了中国方案。

在张文显教授的指导下,黄文艺教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深耕多年,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黄文艺教授的讲座视野深邃开阔、理论功底深厚、用语精炼有力,思路清晰、表达流畅,深化了法学院师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的认识,坚定了法学院师生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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