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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商法夏季论坛暨“公司法的发展历程与现实面向”专题研究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13:26     点击数:

2021年7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商法夏季论坛,在长春市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济济一堂,共同围绕“公司法的发展历程与现实面向”这一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和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讲座教授石少侠教授,吉林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分别发表致辞。首先,蔡立东副校长和徐卫东教授以东道主的身份热情欢迎各位学界、实务界的学者嘉宾,对本次论坛寄予诚挚的祝福。随后,石少侠教授代表本次论坛的合作承办单位,对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最后,赵旭东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致辞。他回顾了中国商法夏季论坛的举办历程,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对本次论坛的承办方表示感谢,并围绕本次论坛主题介绍了中国公司法修改的最新动态,希望商法学者抱着强烈的使命感投入到公司法的立法修改研究中,为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献计献策,

开幕式之后,赵旭东会长作了题为《中国公司法修改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的主旨演讲,提出了有关公司治理的五大问题。第一,要对公司治理规范的强制性和任意性做出一个明确的定性和定位。目前没有明确的清晰的立法思路和安排,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机构运行的这套规则,哪些必设,哪些可以选择,哪些应该强制,哪些更需要任意性的规则设计,值得深入探讨。第二,控股股东作为特别的主体,在公司法中几乎没有规定,遍寻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设计,希望能找到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当中的定位和法律关系。第三,公司监督制度的再造和重构,具体怎么改革,有观点认为应取消监事会,取消之后监督应该由哪个机构来承担,是不是可以转移到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这些问题仍值得探讨。第四,在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概念界定尚存争议的情况下,最好的模式还应是当事人选择的模式,任意性和灵活性或许是最好的制度设计。第五,关于公司经理的地位和职权需要引起广泛关注,虽然其权力感觉最卑微,但在实际运行中可能是公司治理中真正的权力掌握者。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讲座教授石少侠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共同主持。首先,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朱慈蕴教授发言,其发言的题目是《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几点思考》;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作为第二位发言人,围绕《中国公司实践—立法困境—研究盲区》展开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沈朝晖教授则对授权股份制与公司资本形成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吉林大学法学院王艳梅教授对资本的认定与构成进行反思,并提出了自己对股东债权规制的思考。

紧接着进入与谈环节,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参与与谈。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耿利航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建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赵磊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葛伟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汪青松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林少伟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参加了自由讨论。各位老师积极发言,碰撞思想与学术的火花,共同为新一轮公司法改革中公司资本制度如何变更献言献策。

下午继续研讨,论坛进入第二单元。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公司类型与规范体系再造”,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共同主持。本环节首先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友苏教授发言,其发言的题目是《企业集团的规制进路及其在公司法中的制度安放》。接下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教授围绕《公司类型改革的合理化路径》分享了自己的见解。第三位发言人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汪青松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中国公司法新一轮修改中的公司集团制度构建》。随后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以《重思国有企业在公司法中的体系定位》为题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法规制问题发表观点。第五位发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他围绕《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误区与改革》这一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赵磊教授以《司法解释对公司法体系的影响》为题进行了发言。最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陈彦晶教授作了题为《公司法的内在体系缺陷》的发言。

随后的与谈环节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葛伟军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徐晓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讨论,分别对上述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回应,同时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和公司法规范体系的再造问题进一步发表了见解。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公司治理中的权与责”,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友苏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朱慈蕴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共有五位主题发言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按照“问题”“政策”“建议”的脉络就《股东会表决比例规则的完善》这一话题发表了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景善教授以《授权资本制下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为题表达了见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强胜教授围绕《积极两权分离下的公司治理》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以《董事社会义务的构建——以公司并购为视角》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仇晓光教授围绕《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思路。

与谈环节中,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季奎明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潘林教授以及本环节主持人朱慈蕴教授针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逐一总结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论坛第四单元的主题是“股东权利保护及与公司法改革有关的问题”,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教授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惠江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共有三位发言人: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建文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我国公司瑕疵减资中股东利益保护》;吉林大学法学院胡晓静教授以《再论股权的概念》为题提出自己对股权概念的认识;吉林大学法学院温双阁教授以《供应链跨国监管的立法表达》为题展开发言。

会议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主持并进行了总结发言。他首先表达了对与会各位嘉宾和学生志愿者的感谢,然后对论坛的讨论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应与会专家学者的盛情邀请,与大家分享了其关于公司利益下控制股东诚信义务问题的研究思路。最后,傅穹老师表示本次论坛对公司法改革核心问题的讨论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希望公司法改革能够多多创新,并衷心欢迎各位学者专家能够再次莅临夏季论坛。

“中国商法夏季论坛”已经成为商法学研究的北方阵地,并以其主题研讨的集中和深入吸引了大批商法学领域的顶尖学者。吉林大学法学院以徐卫东教授为首的商法团队,将会以更大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继续筹办商法夏季论坛,为中国商法学研究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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