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6-06-13 08:29 点击:582
6月8日14时,第49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经信D区卓越人才基地实验班教室成功举办。本期茶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主讲嘉宾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著名环境法学者朱晓勤教授,主讲题目为“蓝色生态文明的刑法保障”。本期茶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赵惊涛教授主持,王小钢教授参加了本期茶座,共同参加的还有部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朱晓勤教授首先就“蓝色经济”的当代属性与重要价值进行了深入讲解,建立“碧海银滩,人海和谐”的生态环境观念是发展“蓝色经济”的基本理念。为了保障与发展我国海洋与海岸带经济,应当探索以刑事法律规范预防和禁止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破坏行为。
朱晓勤教授向参加茶座的学生们介绍了环境犯罪的四个要件,即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规定的修正,作为环境犯罪客体要件的生态(环境)法益已经进入了刑法所保护的范围。如何系统地通过刑法规制海洋破坏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朱晓勤教授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借鉴英美等国对海洋破坏行为的刑法规制方式,采取严格责任原则追究对海洋经济和环境的破坏行为。虽然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规制路径,但是具有多方面的现实原因。通过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康菲溢油事件等一系列环境污染事故,朱教授为学生们讲解了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现实问题,而且着重指出,在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往往遗漏了对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讲座结束后,朱晓勤教授与学生们就康菲溢油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为学生们带来了很多有益的启发。最后由赵惊涛教授进行了总结。讲座学术气氛浓厚,学生们在其中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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