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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专题课程综述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 09:18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7-06 09:18  点击:1003

    2017年6月27日至29日,为期三日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专题课程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D区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应用复合型教室举行。主讲人黄茂荣教授现为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台湾地区“司法院”前任大法官。黄茂荣教授台湾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后又在德国杜宾根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74年8月至1975年7月担任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黄茂荣教授不仅在法律实务上享有盛名,亦是著作等身的大学者。截至201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20余本,编著和主编30余本,发表论文160余篇。黄茂荣教授还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

    本次专题课程由我院孙良国教授主持,我院于莹教授、任喜荣教授、李拥军教授、李国强教授、侯学宾副教授、艾琳讲师、李晓倩讲师以及50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程参加了该课程。

    本次专题课程以黄茂荣教授著述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为基础,分为六次专题系统讲授。

    6月27日上午,黄茂荣教授先以税法为例,细细阐释了法律概念的建构的基本方法:舍弃不重要的特征;阐明了法律概念的取向和作用,即将价值概念化,承认、共识以及储藏价值,减轻思维的工作负担;也深入解析了法律概念的副作用,即诱引价值剥离,过度抽象化,过度具体化,同时阐明了补救的方案。在此基础上,黄茂荣教授也强调了概念的演变以及法律概念的位阶性,后者具体可分为由抽象程度所构成的位阶,以及由负荷之价值所构成的位阶。

 

    6月27日下午,黄茂荣教授系统讲授了“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首先,黄茂荣教授解析了“法规范之存在上的逻辑结构,分别解析了法条、法律规定以及法规范概念,阐释了法条与法律规定的性质,梳理了法条的分类,探讨了法条或者法律规定之间的竞合关系;之后,黄茂荣教授又进一步解析了法律适用上的逻辑结构。

    6月28日上午,黄茂荣教授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法律事实的认定”。黄茂荣教授首先界定了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其次又解析了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所必要的判断与评价,最后以案例形式确定了法律事实认定的两个实质问题:即实质真实的探知以及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

    6月28日下午,黄茂荣教授又系统地为大家讲授了“法律解释”的五个方面的问题:概念、标的、目标、因素以及经济观察法的意义。

 

    6月29日上午,黄茂荣教授分析了“法律漏洞及其补充的方法”,并系统分析了如下法律问题:法律漏洞的概念、发生原因、种类、认定,以及法律漏洞补充的取向、因素和法源与法理对法律补充的意义。

    6月29日下午,黄茂荣教授以人格权的发展为例系统演练了“法官造法”与“法律修订”的问题,通过专题介绍针对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将之前的授课内容融会贯通,提纲挈领地展示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如何将目光在规范与法律事实间穿梭往复,如何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联系、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则相照应的分析思路,如何通过法律概念这个“小系统”,围绕基本原则、法律价值建立概念体系,形成规范系统,直至最后形成属于自己的法学“大系统”。

 

    除了讲授与书本相关的知识,黄茂荣教授也对如何学习德语、如何收集文献、论文写作提出了极有价值的建议。课程告结,他仍不忘教导大家要做好学问、广交益友,其儒雅风度、谆谆教诲,无不洋溢着一位长者对年轻人的爱护与提点。学术大家、桃李天下,黄茂荣教授之为人,可谓高山仰止。最后,李拥军教授回顾了数十年来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法学发展的深远影响,向黄茂荣教授表示诚挚的感谢,言辞肯肯,正是与会师生的心声。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本次专题课程在青年学子的求学路上点燃了又一盏明灯,在热烈的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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