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08-31 13:20 点击:1281
2017年8月25日下午19时30分,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中心报告厅座无虚席,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第214期在此成功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司法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学术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副院长曹险峰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讲座。参与本次讲座的还有部分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讲座由曹险峰教授主持。
徐显明教授为吉林大学法学院78级校友,在讲座的开始,他满怀深情地回忆起自己在法学院七年的求学时光,他强调在吉大法学院的学习生活为自己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为激励各位后辈学子,他还特别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和导师之间的故事。老一辈吉大法学家严谨的治学态度、勤奋认真的科研精神让人肃然起敬,引发全场阵阵热烈的掌声。
关于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徐显明教授强调,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法学研究,都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就要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因此,徐教授在讲座中对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法治问题的九个重要篇章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其中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深入的阐释。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徐显明教授主要强调了两个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首先,徐教授总结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四个特点:第一,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第二,司法体制改革是顶层设计的改革。对此,他提出“三跳”:要跳出司法看司法体制改革,因为司法仅是法治体系中的一环;要从法治跳到政治上,从民主政治的发展看司法体制改革;要跳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上设计司法体制改革。第三,司法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了公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第四,司法体制改革一定要调整公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其次,徐教授阐明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四个目标:第一,使司法制度更先进、更具文明性,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第二,牢牢扭住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根本。第三,把扭曲了的司法规律矫正过来。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就是扭曲了司法规律,司法规律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亲历性、终局性和权威性,不可在司法实践中被扭曲。第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检察官队伍。
讲座尾声,曹险峰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表达了自己切身的感受。曹教授强调,在座的年轻法律人都将要亲自参与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之中,徐显明教授在讲座中体现出的浓厚的国家情怀和对于法治中国的信心值得我们每一位后辈学习!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