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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960期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1日 10:52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9-21 10:52  点击:579

    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前韩国刑事法政策研究院院长、前韩国刑法学会会长金日秀教授赴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D区二楼涉外教室进行了一场 题为“正义观视角下的反腐败问题”的学术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李韧夫教授、李海滢教授、郑军男副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讲座;参与本次讲座的还有部分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讲座由李海滢教授主持。

    首先,金教授结合韩国历史的发展指出,反腐败犯罪是各个政府都会面临的、长期的课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腐败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反腐败犯罪斗争又呈现出新的动态:一是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从自然人扩张至法人与团体上;二是腐败犯罪的主体从身份论转向职务论;三是腐败犯罪的主体从身份论转向职务论,四是腐败从公共领域扩张至民间领域;五是对腐败的预防与惩治的活动已不限于各国的国家机关,亦成为联合国(UN)与透明国际(TI)这种国际性机构的主要关注事项。

    其次,金教授对腐败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剖析,认为腐败犯罪从主观层面欲从清廉与责任意识中脱离的意图性的性格;从客观层面腐败是既侵害公益又不法获取私益,即为第三者或集团与组织获取私益的行为;从程序层面上腐败势必是在不透明的、非公开的、不公正的交易关系中引发的;从结果层面,腐败是指从上述所考察之腐败样态中直接导致的各种金钱性、机会性利得的产生或享受。

    再次,金教授在正义论的视角之下,对腐败犯罪进行重构建,认为在正义论视角之下的反腐败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最后,金教授结合韩国民众对腐败犯罪的民调结果,深刻剖析了腐败犯罪存在的社会原因、法律原因和个人原因。并对实现无腐败的犯罪做出了大胆的设想。

    随后,在讲座的提问交流环节,李海滢老师就“公共利益”概念的函摄范围、韩国受贿罪扩大犯罪客体的确认方式及具体的受贿罪的处罚方式等问题与金教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李韧夫老师做最后的总结性发言,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的内容入手,谈金教授的讲座对他的启发和思考,并向金日秀教授及参与讲座的同学们致以谢意,讲座在融洽的气氛中圆满完成。

    本次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主办。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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