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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做客我院第67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11:07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11-03 11:07  点击:735

    2017年11月1日晚六点,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在文科实验楼425室为本院师生做了名为“唐代诉讼文明基本精神之三重维度”的精彩讲座。

    陈教授首先分享了他对于法律史学科研究与发展的感受与想法,他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明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内容,对当代中国社会进步与法治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参考价值。讲座的主体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德本刑用”,《唐律》强调在律条、疏议中强力渗透“德”的因素,如以“干纪犯顺,违道悖德”为“大逆”标准;以“方正清循,名行相副”为贡举标准;以“导德齐礼、移风易俗”为善政准则等。“德”已经超越伦理层面,成为司法实践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二是“一准乎礼”,《唐律疏议》异常重视礼与律结合,诚如长孙无忌《进律疏表》所言:“律增甲乙之科以正浇俗,礼崇升降之制以拯颓风。”三是“得古今之平”,“平”首先蕴含“公平”之意。其次,“平”蕴含“中正”之意。传统“中正”、“惟中”思想与“慎罚”直接相关,具体是指唐律所规定的刑制,与历代律典相比较,均属平缓,不轻不重,适得其中。第三,“平”蕴含“慎恤”之意。“慎恤”包含悲悯慎杀与体恤幼弱双重含义。

    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刘晓林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并对陈教授的讲授内容作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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