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11-21 12:28 点击:691
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上午九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一带一路贸易摩擦”研讨会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文科实验楼423举行。本次研讨会以“一带一路贸易摩擦”为主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调查专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宋和平担任主讲人,参与本次讲座的包括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部的田洪鋆教授、赵海乐老师和张艳梅老师。
首先,宋老师简单概括了本次研讨会的几个议题,分为:合作倡议与国家战略、顶层设计与系统工程、法律保障与贸易救济。
在合作倡议与国家战略议题下,宋老师指出,金融危机是一场百年一遇的危机,给我们带来冲击的同时也带给我们思考。与此同时,中国威胁论逐渐抬头,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把对外开放战略从走出去转移到“一带一路”。
当今时代,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经历重大转变。主要包括哪些转变呢?从投资目的地向投资大国转变,从出口拉动向内需驱动转变,经济大国向金融大国转变,从全球经济治理边缘向中心转变。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改革开放的30多年间,中国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机遇, 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制造国、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经济体,一跃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200多个产品生产能力和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奇迹。同时,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是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主要载体,它通过全球化生产、销售、采购和研发活动,把世界经济联结为一紧密的整体。然而,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总之,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
第二方面,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展开。“ 天下大事必作于易,天下难事必作于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其平等包容的外在特征和契合实际的内在特点,体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共同利益,是面向未来的国际合作新共识,展现了中国梦与世界梦相互联通,各国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宋老师又分别介绍了“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和空间布局,使大家受益匪浅。
第三方面,法律保障与贸易救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包括国际经济治理的系统法律规则,以及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涉及国际投资、贸易、金融、劳动、工程承包、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还包括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如市场准入、外汇管理、融资、土地政策、公司设立与解散、并购、竞争管制、税收政策、证券交易、投资优惠、贸易法律规定及管理、工会与劳动组织、劳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保障是实现“一带一路”共建、共享目标的重要举措,促进“一带一路”合作共建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健康发展。“一带一路”从合作倡议到国家战略;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展开;从系统构建到法律保障,是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动作为。宋老师又剖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的新形势和特点以及中国现有的贸易救济体系,我国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由法律(《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两反一保”三个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构成。
最后,大家针对自己的问题向宋老师请教,宋老师一一耐心解答,充分展现了大家风范。
在本次讲座,宋老师从政治的角度为大家讲解了“一带一路贸易摩擦”这一问题,弥补了大家知识上的空白,使大家对国家战略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也为大家的学习和研究增添了一个新的角度。此次研讨会中,大家互动良多,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