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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吉林大学 法学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14:31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12-05 14:31  点击:640

    2017年11月24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暨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吉林大学东荣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孙学致教授主持,孙学致教授对与会嘉宾表达了欢迎与感谢,并阐释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家事法律研究中心未来发展的期待。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主任任喜荣教授致开幕词,表达了对参会嘉宾的热烈欢迎和对吉林大学家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的祝贺。任喜荣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家事法学研究在政治文明、法律文明、现代科技与法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吉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新彦教授作为德高望重的民法学家,在学术研究和工作中紧扣时代和社会法学发展前沿问题,牵头成立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对于未来复杂社会中的家事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家事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不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一流学科发展提供了活力与平台,也将会对家事法学研究的发展,解决复杂化多元化老年化的社会冲突及法律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在会议主旨发言阶段,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民法分则继承编专项课题组负责人(之一)马新彦教授,就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动态作了全面深刻的主旨发言。在发言中,马新彦教授对继承编编纂的工作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就民法典继承编有关遗产范围、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时间的认定、父母法定继承的顺位、继子女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丧偶儿媳与女婿的继承权、酌情分得遗产的情形、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继承协议,以及继承份额的酌减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释。认为,在人们的财富观、婚姻观、价值观都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民法典继承编在民法典各编的编纂中将最具有创新性贡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专项课题组参加人李洪祥教授针对民法典编纂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动态作出客观评述与解读。李洪祥教授在发言中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工作的开展过程进行了时间和内容上的梳理,并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过程中所遇到的争议较大的章节安排体例、结婚年龄、婚姻财产制、意定监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观点阐释与分析,并对比现行婚姻法内容,说明了婚姻家庭编在内容和体例上的进步和创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李世秀副庭长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洪民副院长就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及未来改革发展的方向问题作出发言和汇报。近几年,吉林省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制度方面不断探索,在专门家事法官的选任、专门家事法庭的设立以及全案调解的推进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果。在未来的家事法庭发展方向方面,法院将从家事调查的开展、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置、部门联动以及社区调解员的聘任等方面深化改革,有效推动家事审判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晓林律师从婚姻家事业务角度进行了主旨发言和汇报。杨晓林律师在发言中对北京地区家事审判改革动向进行了详尽的介绍,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件以及案件处理方案,对司法实务中遇到的区分“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婚姻契约效力、婚姻家事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认定、享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的权属以及夫妻一方单方举债认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实务角度的阐释和分析。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国强教授就中日韩三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比较考察问题作出发言与汇报。我国社会已经由老龄化逐渐步入超老龄化阶段,在老年人判断能力逐步丧失的情况下,财产管理如何实现是老龄化社会应当解决的重要难题。李国强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应当明晰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功能和价值属性在于实现财产管理而非养老问题。通过对比东亚中日韩三国成年监护制度之间的不同规定,李国强教授明确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在保护的启动、监护人范围、监护人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有将制度改进的措施建立在明晰存在的本质问题的前提基础上,才能够切实探求制度修缮的合理进路。

    最后,长春市人大代表、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吉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主任高强律师,针对家族信托的价值功能作主题发言。家族信托在财富保值增值、事务管理和财富传承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在财产安全隔离、节税避税、信息保密和财富灵活传承等方面具备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我国国民财富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家族财富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家族信托制度应当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发展。高强律师在发言中提到,从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来看,家族信托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化,而是散布在各个单行性立法中,并存在保密制度不足、隔离功能弱、登记制度缺乏等问题。期待家族信托制度问题能够得到更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从而推动家族信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大会最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建华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并致闭幕辞。民法典的制定是民法学者们的共同追求和梦想。李建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在民法典编纂的美好时代,作为民法学者更应当具有担当,履行责任。我们作为民法学者除了要关注我们今天关注的家事法议题外,还应当关注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人格权编如何设立的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法如何入典怎么入典等问题。不断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

    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家事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对家事法学理论和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对吉林大学法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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