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12-12 14:03 点击:558
2017年12月1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吉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五届学术研讨会于长春举办。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师生共50余人参加会议。
李建华会长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建言献策、社会服务、学术交流等方面总结了2017年工作,并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展望。李建华会长指出,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要在省法学会的领导下,结合吉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法入民法典的论证活动,努力提高吉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学术水平和在全国的影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建设。
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吉林警察学院姜万国教授主持,就“民法典的制定与知识产权立法体例”这一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聂莹做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的思考”的主题发言。她依次从不同法系比较法研究,学界不同学者观点以及自己的观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在颇具激情的演讲中给出了知识产权法应当独立成编这一观点的重要意义。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国柱进行“现阶段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研究综述”的报告。王老师从十五年来“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研究的阶段性特征、多数学者支持知识产权入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入民法典的方式存在差异、在知识产权多元性解构的基础上论证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从知识产权审判思维整合的角度论述知识产权入典的价值这五个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的阐述。
第二阶段的主题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司法保护”,主要围绕“王老吉VS加多宝案”进行评析。
吉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李睿嘉同学就“王老吉VS加多宝案”的案情进行了简要介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薛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宫平做主题发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薛淼结合本案及其实践经验,通过生动的例子与语言,针对特有包装、装潢对知名商品的依附问题分享了独到见解。 他指出,对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见解是很正常的,我们所要做到的是,在判决作出之后,在尊重这一判决的基础上分析这一判决,为指导以后的法院和实践进展作出贡献。薛法官还提出一些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下一步应解决的问题,例如,现已承认特有包装、装潢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权益,但其权益人是谁?该权益能否独立存在和维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迪就“知识产权审判到底应该保护什么”给出了个人观点,并且分享了自己的职业感受。他指出,本案中法官应该保护的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商业秩序。法律永远应当先解决是与非,然后再解决利与弊,以权利之名行摘桃之实,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抛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丹结合其审判实践,论述了商标侵权与商标不正当竞争的竞合。吴法官介绍了《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她指出,在同一行为既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行为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是一条指引规范,将《商标法》列举的侵权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价范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宫平对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引人误认”进行了解读与评析。她指出,对法律规定中的任何法律概念都不能忽视,仔细研究法律概念与法律条款之间的法律逻辑应是法官的专业素质,应当对有效的法律进行遵从、适用与评判。
本次会议在吉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师生以及实务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