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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权理论研讨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19:21     点击数:

 


2023年10月14日,“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权理论研讨会在吉林长春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外文局、中央党校、北京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暨南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等中央部门、组织机构、高等院校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参与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蔡立东教授作开幕致辞。



蔡立东教授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向各位专家学者对吉林大学人权学科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蔡立东教授首先介绍了吉林大学人权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吉林大学人权团队在人权学科建设方面不断探索,朝向培育中国人权文化、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推进中国人权理论和话语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蔡立东教授指出,中国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走顺应时代潮流的人权发展道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站在人权事业发展的高起点上,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主题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蔡立东教授强调,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础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蔡立东教授表示,人权事业是一项无限光荣同时又充满希望的事业,中国式的人权实践需要矢志不渝的奋斗,吉林大学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权学科的发展,搭建促进思想交流、学科繁荣的平台,期待本次与会专家学者通过持续的人权研究共同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一单元以“中国式现代化之人权道路”为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主持,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王立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副院长孟庆涛教授进行评议,共有十一位发言人。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教授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政治逻辑”主题发言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从政治的角度、执政的角度、民生的角度、规律的角度与世界大势的角度看待人权,贯穿着鲜明的政治逻辑,揭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政治性,为中国人权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提供了理论指引,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政治传统;第二,彰显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政治信仰;第三,阐明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政治领导;第四,揭示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政治基础;第五,描绘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政治愿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围绕“人”“自由”“全面发展”三个关键词展开“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逻辑”主题发言。针对“人”,韩大元教授结合自身在吉林大学的求学经历表示,高清海教授的人学理论从哲学的角度深刻阐述了人本主义的中国社会逻辑,“人是主体,人是目的”的理念应贯穿于所有科学之中。针对“自由”,韩大元教授分析指出,在当今世界,自由与安全的关系充满了不确定性,既要捍卫宪法中的自由之精神,也要捍卫中国的秩序。针对“全面发展”,韩大元教授认为,“全面”应具有整体的、协调的、共同的内涵,即把人的完整尊严体现在包括政策与法律在内的中国社会发展的所有领域之中。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在“时空建构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主题发言中提出了四维时空结构,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特殊性问题。刘志强教授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取得了开创探索性贡献,具体体现在“四位一体”的时空结构关系上:第一,在历史维度方面,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展现了以合作为面向的特征;第二,在价值维度方面,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具有捍卫共识性的价值理念;第三,在实践维度方面,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具有有效的时空叙事;第四,在理论维度方面,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呈现了整合性的特征。



暨南大学法学院沈太霞副教授在“中国人权发展的路径:实践、特征及可持续性”主题发言中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检视了中国人权发展的路径。沈太霞副教授指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两方面核心内容,即实现人与人的平衡发展、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分析了中国人权发展路径以中国共产党、知识界及人民群众为主要推进主体,以积极推进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内涵。在此基础之上,沈太霞副教授表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整体上是契合的,但仍然存在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相符合的因素,应当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中国人权发展理念与路径进行调整。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曹燕教授作“减少工作时间法律规制的西方经验与中国道路”主题发言,从工作时间与规制能力的角度观察中西方规制路径和历史背景的差异,进而给出了破解工时法律规制“时代之问”的中国方案:第一,坚持以法定标准工时制为核心,采取间接规制模式,构建积极的休息权保障制度体系,有效解决“工作时间太长”的问题;第二,在确保弹性化工时基准与工资待遇同步提升的前提下,通过具体方案提升弹性工作时间质量;第三,优化我国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体系的功能,建立行政指导、政府规制以及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三层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人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若瀚老师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政党驱动力”主题发言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利益代表和社会整合能力、规划统筹能力、组织动员能力、社会治理和社会回应能力、执行监督能力,构成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核心驱动力,它覆盖了人权意志表达、人权事业整体规划、常态人权保障、重大人权行动和人权政策执行保障等人权实现的全过程。郑若瀚老师认为,由执政党驱动人权事业发展,展示了一条不同寻常的人权发展道路,但这条道路尚未铺就,应进一步理顺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与人权保障的立法、行政、司法制度相衔接。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何涵虚在“‘人权作为方法’: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发展道路”主题发言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握“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是最大人权”的黄金律,体现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的目标,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独特生态意蕴,是一条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路。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闫乃鑫在“数字人权作为话语的人权现代化发展进路”主题发言中提出,围绕数据所关涉到的权利、权利矛盾均属于话语涵摄的范畴,应当将数字人权作为人权话语对中国的人权现代化发展道路进行构想,进而凝练总结中国在数字领域对人权保障的成果。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新怡作“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减贫与人权之逻辑证成”主题发言,从贫困的多重维度、减贫与发展权、减贫与人的尊严的密切关系等三个方面论证了“消除贫困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她认为,中国应以发展为己任,与世界各国加强团结合作,从而推动全球减贫事业不断向前。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匡宏在题为“共同富裕视角下第三次分配的人权之维”的发言中提出,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权事业自主参与和人权实现的方式,第三次分配以生存权发展权保护为理念引领、以平等共享为参与方式、以实现人民幸福为目标,对于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侯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人权向度与意蕴”主题发言中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仅是人权价值观念、思想要义、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现实表征,也是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推进全球人类共同福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交流评议环节,王立峰教授分享了针对发言的思考,提出了“在梳理中国人权道路发展道路的多元逻辑维度基础上如何阐释中国经验的理论模式”“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处理不同人权条目之间的张力”“减少工作时间法律规制的西方的经验中是否存在能力优势”等问题。



孟庆涛教授针对本单元的发言从文章选题、研究视角、论据支撑、逻辑层次等方面进行了评议,提出了从宏大主题中抽出小问题进行分析延展、拓展跨学科视角完善分析网络、妥善利用政策分析数据、理顺文章各个部分的逻辑关联等具体建议。

王理万副教授、沈太霞副教授、曹燕教授、常健教授、韩大元教授、刘志强教授、张永和教授先后围绕信息化时代的休息权保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权发展有无优先顺序、和平权能否归入第四代人权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之人权实践”,由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齐延平教授主持,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陈佑武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评议,共有十三位发言人。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主题发言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原创的人权话语,将民主嵌入现代化国家展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样态。张永和教授认为,文化的平衡与经济的发展均需要在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实现。张永和教授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民主必须在世界性共识前提之下加以讨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又承载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时代精华。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作“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权保障的双重要求”主题发言。常健教授从“何为现代化”“何为中国式”切入,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无意改变生产的工业化、生产方式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生活中社会交流的普遍化、社会规范中的等基本结构要素。常健教授认为,现代化对人的发展既具有积极意义,又存在消极影响,在人权保障方面也相应地存在两个向度,因而应当进行现代化战略的选择。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对现代化进程对人的发展的利弊判断和价值选择,它对现代化目标和内容的确定以及对发展方式的约束,会对人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在“数字人权保护的‘中国策略’”主题发言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的支撑点就是数字人权,应当认真对待数字人权。马长山老师分享了五点看法:第一,对中国式的现代化的理解应基于“中国式”与“中国特色”的区分;第二,人类已从生物性的生存方式转为数字性的生产方式;第三,数字权包括数字政府的权利也包括数字平台的权利;第四,数字系统会对数字人权造成侵蚀;最后,当人出现了数字面向之时便出现数字人权,数字人权是时代的概念,是数字时代的产物,必须签订《全球数字契约》,创造数字利益的新的平衡。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涵摄的民主五权释论”主题发言中对针对民主与权利的关系作出三点概括:第一,民主是催生和保障制度的基础;第二,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第三,民主是一种评价权利有无真实性的价值标准。在此基础之上,胡玉鸿教授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下的人民民主权利可以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方面内容。胡玉鸿教授表示,应当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五权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探讨,促进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建江教授在“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的内在逻辑”主题发言中将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的内在逻辑总结为历史、理论与实践三个面向:第一,从历史来看,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是引领新疆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获得幸福生活的必要前提;第二,从理论来看,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与中国人权事业均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不断建设;第三,从实践来看,新疆人权事业从保障生存权、促进发展权到人民追求幸福生活权利的实践证明,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是一条可行之路。



东南大学法学院朱姗姗副研究员在“民主与人权关系的新发展——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考察”主题发言中指出,民主与人权之间在应然层面是共生共建的关系,二者是否能够保持共生取决于民主的形态。朱姗姗副研究员认为,相比于西方代议制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了人民民主,克服了选民民主的弊端,实现了民主与人权长期共生。朱姗姗副研究员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宪法规定的反映,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我国积极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法治的实施为保障,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



吉林大学法学院魏晓旭老师在“中国生存权的实践逻辑和话语阐释”主题发言中通过生活中的事例生动地指出,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生存权存在认知上的衔接问题,有必要梳理中国人权实践,进而组织对生存权的话语阐释。魏晓旭老师以人权白皮书为矿脉,抓取提炼中国生存权保障的实践逻辑,将中国的生存权实践总结为“基本解决”与“真正解决”两个层面,前者对应生存权内容的“基本盘”,后者对应生存权内容的“提升面”。在此基础之上,魏晓旭老师以“两不愁三保障”诠释了“基本盘”的物质层面,将“基本盘”的精神层面的核心要义解释为“人”的权利,将“提升面”概括为培养能力、提供机会、兜底保障和关照弱势群体等四个方面。



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欣老师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意蕴:实践维度的考察”主题发言。原欣老师首先从实践、话语与理念三个维度分享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意蕴的理解:第一,在实践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权利的主要形式,同时也能够为其他人权提供保障;第二,在话语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性的话语超越了普适性话语;第三,在理念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内核,开辟了新的人权道路。在此基础之上,原欣老师重点从实践的视角辨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的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权利的表达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权实现。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谭堾垿老师从三个方面展开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妇女的全面自由发展”主题发言:第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妇女的全面自由发展、权益保障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第二,中国式现代化使得妇女享有经济、政治、受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权利均取得了显著进展;第三,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此外,针对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谭堾垿老师提出了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基础服务、加强基于人口类别和科学指标设计和决策落实两点解决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杨青达作“中国式医疗保障现代化:内涵特征与发展要求”主题发言,从战略目标、服务对象范围和发展理念等三方面阐释了中国式医疗保障现代化的内涵特征,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实施优势、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法制体系、持续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的发展要求等方法论建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耿斯文在“中国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进路”主题发言中针对中国保障特定群体权利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进行了阐释,并从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特定群体权利保障事业、以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两方面进行了未来实践取向的展望。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昕以“‘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人权之维及中国进路”为题目进行发言,分析了人权方法对气候变化诉讼演进趋势的助力以及气候司法在人权方法的规范化进程中的作用,指出了关注涉外气候变化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而从宏观、中观、微观方面针对人权维度下我国涉外气候变化诉讼进行路径规划。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费鄂利作“深圳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个案研究——探讨中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公益法律践行之路”主题发言,提出了人权与公益法律的关联性,介绍了具体语境下民间公益法律组织的实践,指出了法律公益服务机构面临的困境,分析了中国公益法律之路的经验与启示。

 


在评议环节,陈佑武教授针对本单元发言从三个方面展开评议:第一,关于民主与人权的关系,陈佑武教授指出,作为人权学者,必须关注民主问题;第二,关于数字人权,陈佑武教授认为,应当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形势,研究数字人权理论,培育在数字领域有所作为的人才;第三,关于人权的特殊性,陈佑武教授提出,应当认识到人权保障领域的特殊性,将“两个结合”中的“第二个结合”应用到人权领域中。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在评议中表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在实践层面,宣介好中国的人权故事;第二,在概念层面,设计好的命题;第三,在理论层面,解决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的建构问题。本单元的发言主题包含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的概念建构,也包括对气候变化、医疗保障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等中国人权实践进行的归纳总结,最终要走向中国式人话语、建构起理论,从“中国特色”走向“中国式”

在自由讨论环节,韩大元教授、张永和教授、马长山教授、齐延平教授先后探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际传播”“人工智能的发展与人类存在之意义”等问题。



第三单元以“中国式现代化之人权知识体系”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教授主持,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教授进行评议,共有十一位发言人。



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王立峰教授作“什么是人权?——马克思的观点”主题发言。王立峰教授指出,人权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应认真对待文化差异,形成跨文化的人权共识,而理解文化差异则需回到人权问题,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第一,从人权的主体来看,人权具有主体上的普遍性,人权是个体权利同时也是集体权利;第二,从人权的道德基础来看,人权的主体是超越阶级的全人类的价值主体;第三,从人权的内容来看,马克思首先是一元论的,认为人权条目中一定有可以衍生多元权利的根本性权利;第四,从人权的权利边界来看,人权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强权利概念而非弱权利概念。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教授进行了“中国式现代化与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主题发言,回顾了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情况,并指出,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不仅仅以交叉学科形式作为二级学科存在,更呈现出向人权一级学科发展的态势。陈佑武教授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为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指明方向、明确思路、提供动力,而且丰富了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实践形式、发展了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基本范畴。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当坚持以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建设为基本路径,不断提升当代中国人权话语权。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副院长孟庆涛教授以“儒家——人权道德论及其批判”为题目进行发言,从思想史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能否在逻辑上开出人权的问题。孟庆涛教授首先指出了将儒家思想从逻辑推论到现代人权需满足的四个前提条件,进而对海外汉学家以儒家传统创设人权的论证进行反思。孟庆涛教授基于黑格尔对于伦理和道德的区分,将建立在儒家道德“自我”形而上学预设以及由其派生出来的不同形态概括为伦理主义、社群主义、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四种进路,并总结出儒家—人权道德论的两种走向,从知识论的角度得出结论,儒家—人权并未形成完整的形态。



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教授作“能力进路:人权话语的补充与增强”主题发言。刘红臻教授介绍了选题渊源,提出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找寻理论的支点,全面阐释与开发理论资源,在新时代的语境之下构建中国自主的话语体系。在比较了阿玛蒂亚·森和玛莎·努斯鲍姆的能力进路基础之上,刘红臻教授归纳了努斯鲍姆的能力进路可兹利用的资源点:第一,康德的立场,强调人是目的、认识主体;第二,强调选择,人们可以根据实践理性选择更好的生活;第三,能力理论,将人的能力分为基本能力、内在能力与复合能力,提出了能力的转化;第四,能力的终极目的是让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研究员从四个方面展开“构建国际人权法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主题发言:第一,构建国际人权法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第二,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目标是什么;第三,构建国际人权法的自主知识体系是否可能;第四,探讨中国国际人权法地方全球化的可能进路。针对中国国际人权法地方全球化,陆海娜研究员认为,一方面要把国际人权法的可以接纳的规范性内容融入国内法,平等地对待国际人权法;另一方面要将中国的立场和经验纳入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徐爽副教授作围绕三个关键词展开“复数的权利:一种中国的人权理念”主题发言。第一,“对话”。徐爽副教授认为,需要通过对话拼接出所有的人权理念,完整地展现全球人权的地图。第二,“复数”。徐爽副教授提出,“复数”的人权是中国与西方对话时所呈现出来的总体特征,由生存权和发展权而渐次向上。第三,“文明”。徐爽副教授表示,中国人权的理念思想史中包含了从“民权”到“人权”的迁移。徐爽副教授指出,中国人权理念从复数到单数的实现路径为发展中国家展现了更多可能。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王理万副教授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中国宪法的展开”主题发言中提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终极目标,集中体现于宪法关于人的形象的价值预设。王理万副教授认为,中国宪法文本中人的形象经过了三次变迁:第一,“一盘散沙的人”;第二,“有组织的人”;第三,“有组织的自由人”。王理万副教授强调,宪法的任务就是在现有生产力条件和国家能力的约束下,缔造一个现实可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宪法既要维护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又需要为自由人的联合提供稳定且有力的组织形式。



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箭副教授从四个方面展开“我国高等教育中人权教育的实践探索”主题发言:第一,结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四阶段(2020-2024年)行动计划草案》等文件指出了高校人权教育的价值与定位;第二,将我国国家高等教育中的人权教育发展历程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三,分析指出了高等教育中的人权教育与中国式现代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第四,针对我国国家高等教育中人权教育的路径选择进行了系统性、全面性、前瞻性的思考规划。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张晗老师在“‘人权’何以中国”主题发言中,从历史的“中国”、文化的“中国”、政治上的“中国”三个维度出发,分析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如何转换为普遍性的问题。张晗老师指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并非“人权例外论”,在顺应历史潮流的同时,也在历史、文化中发掘自身的独特性,解决自身问题,并指向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和尊严的目标,应当植根于中华文明,使“中国”可以在“人权”上获得具有普遍意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赵健舟老师在“为人权奠基:新安全观的国际法愿景及其现实意义”主题发言中,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维度出发,探讨了新安全观与人权的关系:第一,从历史的视角分析了新安全观为何可以提供人权基础;第二,以《联合国宪章》为分析视角探讨了“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四原则的国际法愿景;第三,从谁来享有人权、谁来保障人权、如何促进人权三个方面阐释了新安全的人权意义。赵健舟老师认为,新安全观主张的“安全四原则”建立了一种道德约束,为安全提供了一种正义的、人本主义的考量。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展浩作“人权学科建设的全球实践——基于人权教育发展的考察”主题发言,阐释了“人权共识—人权教育—人权学科”的历史演变,考察了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人权学科的设置情况,展望了全球人权学科的未来发展动向。



在评议环节中,刘志强教授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知识体系的构建指出,在强调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的同时,不应忽略其普遍性,破解这一问题应当把握人权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四个维度。刘志强教授提出,在把握“四维度”的基础之上,添加“中国式现代化”元素与国际标准,才能建构中国特色自主性人权知识体系。



毛俊响教授在评议中分享了关于构建人权自主知识体系的四个维度的思考:第一,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要从人权原理出发;第二,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要从中国实践来出发;第三,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要从中国文化出发;第四,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要有全球视野。

在讨论环节,何志鹏教授、孟庆涛教授、张永和教授、刘志强教授、王立峰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刘红臻教授、马长山教授、常健教授、韩大元教授先后围绕“中国古代有没有人权”“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权的促进作用”等问题展开了交流。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之人权文明新样态”,由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胡玉鸿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钱锦宇教授评议,共有十一位发言人。



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齐延平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对人类文明的贡献”主题发言。齐延平教授比较了现代化的中国模式与荷兰模式、英美模式、北欧模式,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世界人类文明贡献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践,是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辩证超越与系统重塑。在此基础之上,齐延平教授从人权理念、文化、制度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式现代化构成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针对中国人权研究往何处走的问题,齐延平教授强调,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保障是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鲁广锦教授作“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现代人权文明建设”主题发言。鲁广锦教授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的文明新形态,创造了人权文明的新样态,具体从四方面展开论证:第一,从“人权文明”的视域认识人权;第二,人权文明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中的方位;第三,中国式现代化构建起人权文明新样态;第四,中华民族现代人权文明的创新价值。鲁广锦教授表示,中华民族现代人权文明以其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正在并将继续为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必将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钱锦宇教授从四方面展开“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阐释”主题发言:第一,从人权文明发展形态论的宏观维度来看,人权文明正在创新发展、多元化发展;第二,从人权文明演进的历史视域来看,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的核心理念是人民为中心;第三,从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发展来看,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奠定了深厚的哲学根基;第四,从全球人权治理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必将在多样化的人类文明互动中深度推进全球人权治理。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周力副教授在“人的需要和发展相统一的当代中国人权观”主题发言中指出,深刻认识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开展各项人权工作的前置性的问题,然而针对“人权是什么”的问题仍需要定性解释。周力副教授认为,“人”“需要”“发展”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三个支柱,人民和人、人民利益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分别构成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主体范畴和价值范畴,需要和发展构成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正当性基础。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人的需要和发展相统一的人权观,建立在人民的要求和国家的各种资源和政治、文化、制度等条件的基础之上。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肖武副教授在“新时代中国人权国际传播战略的动力机制与路径优化”主题发言中分析了美西方涉华人权传播的动力机制,总结了美西方涉华人权传播策略,以动力机制视角,从外部与内部两个角度阐释了中国人权国际传播的动力。肖武副教授认为,中国人权国际传播的外部动力在于有效回应部分美西方国家在涉华人权问题上的不实攻击和指责,内部动力在于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的自我规制能力和治理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权利需求,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的力度。进而,肖武副教授指出了新时代中国人权国际传播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国人权国际传播的对策建议。



中国外文局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孙明副院长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治理向度”主题发言中提出,国家形象塑造取决于话语、叙事两方面,在形势和紧迫的任务之下,从中国式现代化的角度加强人权以及人的自由发展的研究与传播对于讲好中国故事、开展舆论斗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孙明副院长从三个角度分析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人权治理的推动作用:第一,以安全守护人权,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中国力量;第二,以发展促进人权,夯实人权全球保障的发展基础;第三,以合作推进人权,在包容互鉴中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老师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政治化风险及其应对——以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为中心的考察”主题发言中指出,美西方的舆论操控和财政控制,影响了一些机构行使人权保障职能时的中立性,也对这些机构的人事变动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美西方的压力机制下,一些人权国别报告在文本上存在“偏狭”的问题,包括在规范适用上误用比例原则,以及在证据运用上偏信一方证据,甚至在无法取证的情况下直接得出否定结论。作者最后指出,尊重各国主权与历史文化传统,是这些机构独立行使人权保障职权、实现人权问题“去政治化”的现实基础。



辽宁大学法学院马文飞老师从三个方面展开“中国式人权文明的意义、内涵与价值”主题发言:第一,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探讨了走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权的路径的原因,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的实践意义在于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促进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第二,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的基本内涵在观念上表现为承认并发展人权文明的新样态,在实践上表现为践行并引领人权文明的新形式;第三,中国式人权文明形态的核心价值是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文明话语体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申天娇老师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大倡议: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理念”主题发言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现代化,“三大倡议”以“以人民为中心”为底层逻辑,提出了中国关于人的现代化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思考。申天娇老师分析了发展、安全和文明三大主题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辩证关系,进而论证了三大倡议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统一关系,指出了“三大倡议”对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积极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姝作“‘以人民为中心’视域下的中国人权思想演进过程”主题发言,从理论、历史、实践三个方面论证中国人权思想的演进。杨姝同学认为,在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传统文化夯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基础;在历史维度,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以人民为中心”内涵与外延;在实践维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新道路”。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盈在“中国式现代化对促进发展权的价值功能”主题发言中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本质特征,论证了中国式现代化对于发展权的价值创新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上发展权的实现之道。张盈同学认为,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发展权的价值实现方式旨在以发展促人权,从自由、全面、高质量三个维度实现发展权。



在评议环节,马长山教授表示,本单元前五篇文章均讨论了如何提炼中国命题、构建中国语用,从而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马长山教授提出,文明是人类历史积累下的文明精神,对于对人类文明、人权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分析阐释。针对人权文明与人权的关系,马长山教授认为,“人权文明”大于“人权”,对于“人权文明”超越“人权”的部分,需要进一步的构建。



钱锦宇教授认为,第一单元以“中国人权道路”为核心议题与本单元讨论的“中国式人权文明”构成了理论上的前后对应。钱锦宇教授肯定了发言人文章的启发意义,并从选题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了“塑造人权文明中国形态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应对来自于外部环境的风险挑战和考验”等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在讨论环节,鲁广锦教授、马长山教授、刘志强教授、张永和教授先后围绕“何以人权”“马克思的‘全面自由发展’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之间的区别”等问题展开了深度交流。

 主题发言与评议结束后,会议进入研讨总结环节,由鲁广锦教授主持。



常健教授在学术总结中指出,可以从三个层次考虑一场研讨会的学术价值——是否提出了真正价值的学术问题;对这些问题是否提供了新的方案;这些方案如何提出,以何种方法提出。他认为,本次研讨会在这三个方面都有所创新。

常健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探讨了人权本身的宏观性质问题、中国人权的历史定位问题与具体研究议题。常健教授进而提出了研究人权应当注意的几方面问题:第一,在研究人权时,应注意研究的人权范式。不同人权范式的适用性各有不同,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有必要对于各种范式的局限性加以注意;第二,应注意研究问题涉及的话语转换。学术研究必然涉及到政治话语、政策话语与学术话语之间的变换和互通,在学术研究援引不同话语时,应当注意实在何种意义、何种层面上运用话语,并且考虑有关话语的转换,避免错位运用;第三,应当在人权研究中有充分的自信。人权是一个相互建构的过程,中国提出的诸多理论、理念与主张都可以影响到国际社会。在启蒙运动时期,东方哲学思想对于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起到了重要影响,在人权领域也是如此。“东学西渐”与“西学东渐”交替发生,东西方互相影响,相互碰撞,最终才塑造了人权的规范和理念。



最后,何志鹏教授对整场会议作出总结。何志鹏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富有启发性的“头脑风暴”,让我们意识到,在本次研讨会主题之下的一些基本概念,还有进一步澄清与阐明的空间。例如,针对“现代化”这一概念,与会学者围绕什么是“现代化”进行了有益阐释,讨论了中国的现代化和西方的现代化是否存在共性以及共性的表现。针对“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人权”的问题,何志鹏教授认为,一方面,中国古代的确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权”,但另一方面,中国古代也的确存在一些可以被“转化”为人权的内容。在谈及“人权”时不应带有“本质主义的迷信”,同时也需要对本质性的内容达成共识。对于概念的理解不应照搬照抄、照本宣科,而是需要独立地、批判地思考。人权基本概念方面存在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也为人权学者和学生留出了广阔天地,与会嘉宾对中国和世界的总结,都是极具启发性的。

何志鹏教授向莅临本次研讨会的嘉宾表示感谢,向鲁广锦教授充满学术想象力的研讨会主题和为会议投入的心血表示感谢,向本次研讨会的志愿者团队表示感谢。



 

随后,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处齐明杰处长在讲话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思想的盛会,期待莅临参会的专家学者继续产出思想理论,成为中国人权故事的传播者。



研讨会最后,鲁广锦教授向本环节进行总结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本次研讨会胜利闭幕。



本次会议中,与会嘉宾深入的思考交流形成了高质量的思想理论成果,为推动中国人权实践的发展凝聚了智慧力量。我院将继续践行作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使命,持续促进人权交流,加强人权学科建设,丰富发展中国人权理论,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在会议筹备及举办过程中,吉林大学法学院教职工及学生二十余人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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