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8-05-07 09:45 点击:266
2018年5月4日晚18点30分,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27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思考”专题报告会在法学院东荣大厦A706报告厅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做精彩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洪祥教授主持讲座。
龙教授的演讲主要围绕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性质、形成机制展开,依据物权法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的基本理论,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要收费、是否要履行程序以及自动续期的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运用了文献检索、比较分析、数据分析、实证调研、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等方式方法,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必须缴费、必须登记;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缴费与房产税两条线并行不悖,对于同一房产二者可以同时征收,征收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税收情况进行减免;注意区分续期和顺延的关系,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已满法定最高年限的要续期,合同签订的使用期限低于法定最高期限的要顺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中与现行物权法不相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特定民事法律行为当时的民事法律规则。
龙教授的演讲深入浅出,报告会场时时响起阵阵掌声,报告不仅使同学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有了深层次、多面向的认识,而且对调研报告的写作方法、写作思路有了较深的理解,同学们感到受益颇多。演讲结束后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进行了师生交流,同学们积极踊跃的提问使气氛推入高潮,龙翼飞教授的精彩演讲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李洪祥教授对本次演讲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