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5-04-09 16:54 点击:2018
2015年3月28日,第四届“企业破产实务论坛”在上海召开,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办,由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法院、科研院所、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180余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法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出席并致开幕词。会议围绕“银行借贷加速到期条款的破产法检视”、“破产案件中的担保问题”和“破产制度新探索”三个主题进行讨论。
齐明教授在第一单元作“加速到期条款的破产法审视”主题报告,受到与会嘉宾的好评。齐明教授认为银行“加速到期条款”本身体现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前的私力救济,而破产法并不排斥权利人之间围绕债务人财产清偿所展开的利益博弈,但是由于加速到期的“条件”往往与破产原因相同都是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状态的描述,因此在实践中可能会因满足破产法第32条的构成要件而被撤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李广军副庭长、杨迪法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兴华法官、民三庭田春阳法官一同参加了会议,并在会后就如何解决吉林省破产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交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