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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法学沙龙活动之四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5日 15:1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3-25 15:13  点击:3572

——国家主权及财产豁免

仰融案事件简介:

仰融原是中国“华晨集团”的董事长,2002年6月,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宣布,解除仰融的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职务,其中涉及股权归属问题与辽宁省政府发生分歧。

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由仰融担任主要股东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

2002年10月18日,被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

2002年12月2日,北京市高院驳回“香港华博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查处。

由于在国内起诉未果,仰融基于其夫人是美国公民,美国加州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权。“华晨中国”在美国上市,美国认为此种行为是商业行为,且在美国有直接影响,而选择在美国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

2003年8月8日,美国华盛顿特区法院正式受理标的达8.3亿美元的仰融等人起诉辽宁省政府的财产纠纷案件。

2003年8月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中国司法部由于送达方式不符合相关国际协定,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

2003年11月19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委托美国国务院通过外交途径,于向中国外交部送达了仰融状告辽宁政府侵犯财产权一案的有关外交照会,并附传票、诉讼状及诉讼通知书。

依美国法律规定,作为被告方的辽宁省政府必须在60日之内(即2004年1月18日)做出回应,否则将面对缺席判决。美国政府在照会中指出,美国国务院对仰融案没有立场,而按照美国法律规定,中国有关单位曾经提出过有关管辖权包括主权豁免的主张,必须透过审理此案的法院提交。美国国务院已正式断绝一切外交斡旋和主权豁免的可能,并建议中国政府咨询美国律师。

此案至今尚无结果。辽宁省政府始终对此保持缄默。

关于该案在国内经济、国内法上的问题,学者已多有讨论。在国际法上的问题,一些专家也曾在不同的立场上提出过观点。

我们的问题是:

1. 这一案件与四分之一世纪以前的湖广铁路债券案有何不同?

2. 辽宁省政府可否主张国家豁免?为什么?

3. 对于国家主权及财产豁免有那样一些观点?现代的主流观点是什么?

4. 国家豁免的目的与意义何在?有人说,发展中国家通过主张豁免可以避免大国强权政治,是否有道理?

主讲人: 何志鹏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副教授
王彦志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副教授
  间: 2005年3月26日(周六)晚上6:00
  点: 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吉林大学法学院团委

20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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