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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毕业研究生离校前办理事宜日程表(5月19日—6月30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6日 16:5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5-16 16:52  点击:3368

为了保证各位同学能顺利毕业,请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并相互转告。

1、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研究生于615日前,填写调研申请表后到法学院办公室胡老师处办理调研经费报销;

2、已签约的毕业生请于531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管理科(体育馆一楼);

3、未签约的毕业生,519日-24日本人到研究生办公室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档案留校协议》和《待就业登记表》或《灵活就业登记表》,也可以书面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地;

4519日-24日本人到各专业负责人处核对就业方案,确认无误后签字,本人不亲自核对如在派遣过程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学校上报计划后签约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管理科,经教育部批准,方可列入调整计划,予以派遣;

5519日—24日到各专业负责人处填写照片粘贴单(法学硕士);

6、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于613日—17日在图书馆及学位办主页上分别提交论文;

7、 519日到各专业负责人处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于63日之前填写完毕后交到各专业负责人处;

A“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毕业研究生所在党支部填写并盖章。

B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合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C单位(院、中心、所)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D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生管理处填写。

8、 6月中旬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9、 6月下旬毕业生体检;

106月下旬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a) 回收学生证;

b) 办理离校清单(资料室/图书馆/宿舍科/财务处)

c) 办理户口迁移证;

d)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11630日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普通奖学金发放证明/火车票半价证明。

12、5月25——27日法律硕士答辩;5月30——6月3日法学硕士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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