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6-02 17:35 点击:280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已是博士生指导教师者,不需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附件1)执行。本次选聘申请人年龄限定为1948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出生,科研成果为2002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1、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者(包括续聘和新聘)需填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附件2),于2005年6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选聘表交到本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2005年6月9日至2005年6月18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选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硕士生导师选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参加选聘硕士生导师的,本人不应参加选聘过程的表决。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四、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的负责单位应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附件2)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
3、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对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数据库软盘,或发送邮件到xwb@jlu.edu.cn。(数据库录入要求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