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3-09 08:53 点击:2791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重申如下:
一、申请论文答辩的2003级硕士研究生请于3月31日前交清全部费用(学费、住宿费),否则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
二、申请论文答辩的同学请在4月10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印刷版论文13本,逾期不再受理,也不接受任何请托。法律硕士交到法硕中心办公室(文科实验楼415)
三、凡在4月10日前未交论文的同学请于4月13日到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申请延期答辩手续。法律硕士到法硕中心办公室办理(文科实验楼415)。延期期限为半年、一年两种,由本人选择。申请时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未办理延期答辩手续,不能参加下一次论文答辩。